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19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08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5-05-08 11:08
     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追偿告知书

    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

    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

    林立法于2019年7月1日发生事故致死,经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洛人社工认〔2019〕70号),认定林立法系厦门优希优物流有限公司双阳分公司的驾驶员。

    由于你单位未依法为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该职工支付费用,经《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闽泉洛劳人仲案2021113号裁决书,裁决你单位支付林立法近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后因你单位未按生效判决书内容履行,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洛江区人民法院出具(2022)闽0504执2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故经工伤职工林立法近亲属的申请,我局于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7月12日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合565859.7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十四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我中心已经先行支付的林立法工伤保险待遇共计565859.77元,并汇入我中心指定账户(户名:泉州市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账号详询:联 人:小庄  联系电话: 0595-22633754

    如你对上述告知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万贤街40号一楼

     

     

     

    洛江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2025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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