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5〕3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有关单位:
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是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81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泉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五级联调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市级单位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主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调解中心的性质为从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非法人单位工作机构,作为区仲裁院的内设机构,由区仲裁院承担日常工作。调解中心的调解员由区仲裁院工作人员、专兼职仲裁员,工会、工商联、企联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部门派驻人员等担任,并由区人社局进行调解业务指导。主要成员名单为:
顾 问:许志峰 区人社局副局长
王玉帛 区人社局二级主任科员
主 任:吴世火 区仲裁院院长
成 员:郑丽随 区企联秘书长
顾辉全 区总工会专干
王佳晶 区工商联工作人员
杨靖楠 区仲裁院立案负责人 、仲裁员
黄鹏毅 区仲裁院仲裁员
黄伟波 区人社局工作人员
施文辉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
邹贤发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
二、主要职责
办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办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的仲裁立案前调解案件。协助区人社局,发挥专业优势,通过包片指导、组织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辖区内其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
三、其他事项
1.为更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服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除在区仲裁院内开展调解工作,同时负责在区零工市场设立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中心一站式调解工作。
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积极争取区工会组织、法律援助中心、妇联等群团组织及法律服务机构支持,结合工作实际融入区综治中心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3.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要创新开展调解工作,结合实际探索设立1-2个个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
抄送: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司法局,区总工会、
妇联、工商联、企联,区政府郭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2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