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的公告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21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4
    关于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的公告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5-05-14 11:14

    关于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保障企业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就阶段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存储形式、减免措施以及使用返还等事项适用福建省及泉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管理规定。

    二、工资保证金可以使用有经办区域业务的银行类、保险类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使用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替代。

    三、总包单位在洛江区有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且在建项目未发生拖欠工资的,第二个及以后的在建工程项目的存储比例可下浮0.5%,并实行上限存储政策。

    四、经核实工程完工、长期未动工或停工、烂尾时间超过3个月、解除施工合同或已竣工验收的,总包单位作出书面承诺该工程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公示30日无异议后,可申请返还工资保证金。

    五、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总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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