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23
- 备注/文号:泉洛政人社〔2025〕33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3
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23〕2号)及《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规定>申报指南的通知》(泉洛委人才〔2024〕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工作生活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我区就业(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且在我区缴交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市级高层次人才,按在我区实际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层次给予相应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确认为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给予每月6000元、2000元、1600元、12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确认为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第七层次分别给予每月3000元、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已按泉洛委〔2017〕32号文享受过工作生活津贴的,累计补助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3年。
本次工作生活补助申领期限为2024年6月至2025年5月(初次申领人员从认定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在享受补助期间,晋级更高层次人才认定的,从认定的当月起按新认定层次的补助标准执行,但累计补助期限分别不超过5年、3年。
二、 申报材料
1.《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
2.在我区就业或创业的有关凭证,如劳动(聘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项目合作协议、任职证明、股权比例证明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领补助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保缴费明细(五险中的任意一险即可)、工资发放凭证等(任选其一);
4.《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银行账号(卡号)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三、受理时间
本次申报材料由用人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
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至6月13日的工作日。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本期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时间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事业单位编制内属非引进类高层次人才,不予享受工作生活补助待遇。
(三)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负责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生活补助申报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各级人才政策,提升政策知晓率,更好地服务辖区用人单位和人才。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小何22633516
邮箱:1275537128@qq.com
联系地址: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附件:《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
抄送: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
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3日印发 |
附件
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补助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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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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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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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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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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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层次 |
第 层次 |
人才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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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次 申领 |
□是 □否(已申领 个月) |
补助标准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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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领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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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总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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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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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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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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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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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提交申请资料均真实有效,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无涉黑涉恶行为。如有不实,本人承诺自愿退回补助并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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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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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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