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洛劳人仲文〔2025〕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新聘任许志峰、谢德理等两名同志为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1、许志峰,男,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仲裁员证编号J.3505040014);
2、谢德理,男,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仲裁员证编号Z.3505040004)。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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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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