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8-0101-2025-00048
    • 备注/文号:泉洛劳人仲文〔2025〕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人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1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 聘任许志峰、谢德理同志为仲裁员的公告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5-11-21 15: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新聘任许志峰、谢德理等两名同志为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具体名单如下:

    1、许志峰,男,泉州市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仲裁员证编号J.3505040014);

    2、谢德理,男,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职员(仲裁员证编号Z.3505040004)。

    以上仲裁员聘任期为五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泉州市洛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1月21日

     

    抄送: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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