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洛江区人社局 时间:2023-01-11 09:08
     

    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公布洛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民生问题,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报送、编制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发布政府信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2022年度,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全文电子化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0 条;行政许可类信息6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0条;其他类信息14条,主要内容为就业、监察执法等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度及历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法定时限及时更新、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全文电子化公开主要依托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注重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落实,推进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主要从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渠道,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公开反馈等方面,加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能按照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工作,但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较单一。二是门户网站与公众的互动性做的不够。三是业务人员业务水平与政务公开形势发展需要尚有差距。

    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要求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重点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整改。一要积极推进公开要求融入到办文各环节中,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度与广度。二要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性和便民性。认真做好调研分析,掌握群众关心的问题,高度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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