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19-00018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19〕4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区纪委监委《关于落实市纪委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开展专项整治漠视群众利益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
(二)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问题。
(三)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
(四)整治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五)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落实食品经营许可资质审查责任,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或网上公示信息不真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下实体店卫生环境差、无证经营或证件到期未及时更新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聚焦重点任务,全面梳理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一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进行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动态管理。二是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梳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直销、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专项监督检查。三是督促学校及幼儿园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学校供餐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四是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检查和暗查暗访,对蔬菜、禽蛋、猪肉、水产品等重点品类开展监督抽检,全面排查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和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查办食品(农产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效果。重点打击“山寨乳制品”、农村及校园周边“三无”产品、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假劣农药兽药等,严查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打击“黑外卖”,压减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坚决查处食品、农产品违法行为的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形成有效震慑。针对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硬骨头”,完善企业自我承诺、自我声明、自查报告等履行主体责任的制度机制,推动制假售假直接入刑,进一步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和制度,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为例建立基于流程导向的科学监管体系,固化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三)总结评估。各单位应总结评估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梳理专项整治期间解决的突出问题,建立的制度机制,取得的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果,并将工作情况于2020年1月20日前报送至食品餐饮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部署的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三个专项之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标本兼治。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既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又推动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及时把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避免“雨过地皮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按照《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宣传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5日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