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0-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0〕63号
- 发布机构:区市场监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30
各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鼓励和调动洛江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激励自主创新,增强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洛政文〔2020〕1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洛江区符合扶持的专利进行资助。现将申领资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时间范围及条件
(一)专利或荣誉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获得(申请发明专利实际运用资助的专利须为2017年后授权的专利,已申领过专利资助的发明专利不可再申报此项资助)。
(二)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地址(以专利证书上登记的地址为准)在洛江区域内。专利权人为企业、事业单位或机关团体的,注册地址须在洛江区;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户籍在洛江区或持有在洛江区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
(三)专利权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涉黑涉恶的、专利权已转让到区外或企业已外迁、企业已破产等情况的不予扶持。
(四)其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研究。
二、申领资助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表。专利权人必须规范、整齐地填写《洛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签章应齐全。
(二)证明材料。须提供专利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原件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证明(副本)原件。
1.申请发明专利资助:申请授权奖励提供《洛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规模以上且上一年度有上报研发投入不受资助上限限制的企业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发明实际运用奖励还须提供:属企业(个人)自主实施的须提交《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附件2),属专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须提交《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专利许可协议书》。提交材料后我局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查访,评审通过方可获得奖励资金。
2.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资助:代理费和领证之后所缴交的年费发票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申请其他条款:相关部门认定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三)申请专利资助的专利权人为单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盖手印,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由专利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3)。
(四)在辖区内工作、学习或居住的,但户籍不在辖区内的专利权人,须提供在本辖区工作、学习或居住证明(相应由工作单位、学校出具证明,居住证尚未办妥的,应提供公安机关的受理材料单)原件及复印件。
(五)承诺书。专利权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本公司(本人)不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且本公司(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所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任,有违规或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返回已资助和资助资金的责任(附件3、附件4)。
(六)对送交的复印件应在空白处写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在下方签署姓名、日期,盖公章或手印,一式一份。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时间:9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地点: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知识产权股。
(三)联系方式:0595-22631350
附件:1.洛江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2.洛江区发明专利转移转化项目报告表
3.授权委托书
4.承诺书(企事业单位填写)
5.承诺书(个人填写)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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