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59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6
一、推荐条件
洛江区市场监管局作为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通知要求,择优限项向市局推荐1个参评项目。
根据省局通知,各地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两年可以自荐1个项目。请我区相关企业,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将申报材料报送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由我局报送市局。
推荐参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照《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知局通知》、《省局通知》的要求推荐,项目应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先推荐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推荐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项目参评的,原则上该项目创造技术水平高,已经在我市实施并形成一定的产业化规模,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推荐外观设计专利项目参评的,原则上该项目设计具有较高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优先推荐获得过国际展览会金奖项目。
(二)近3年获得过福建省、泉州市专利奖或科技奖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上一年度该专利技术产业化经济效益(产值及税收)显著的,按排序情况择优推荐。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资料1份(电子件),每个推荐项目包含:
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021年修订版),下载后不得更改模式,严格按照按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文件要求;
2、附件(内含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填写经济效益数据的,专利权人可以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参评专利经济效益专项审计报告等作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附件应嵌入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20M);
3、专利授权公告文本(PDF文档)。
(二)企业要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文件名为:汇总表)。
(三)各企业(推荐单位)应将每个推荐项目建立一个文件夹,以“专利号”命名(内含申报书、附件、授权公告文本三个独立文件)。
(四)各企业的推荐函、推荐项目及推荐项目汇总表应存储在一个文件夹内,以“推荐单位全称”(如XXXX公司)命名,发送至2241126428@qq.com。
以上材料均需由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完报送,请不要直接将材料报送省市局。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表格等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国专利奖”专栏(http://www.cnipa.gov.cn/col/col41/index.html)下载。
(二)通过我局推荐参评的,相关企业应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自荐的,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将所需材料报送至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请务必抓紧时间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附件:推荐项目汇总表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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