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60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1〕4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9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方案
    时间:2021-09-09 10:57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四大队:

      为进一步加大对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根据《洛江区“双打”办关于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方案》(泉洛双打办〔2021〕2号)的部署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对各类侵权假冒违法活动开展严格排查,全面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开展集中整治,实施精准打击,查源头、斩链条、端窝点,严厉查处线上线下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在去年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的基础上,以洛江家装市场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

      二、工作措施

      1.调查重点市场。在去年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的基础上,以洛江居然之家家装市场为整治重点,依法严查家装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经营商品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严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违法行为。

      2.开展执法检查。对家装市场开展全面清理,检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依法查处虚假广告、不规范促销、“霸王条款”格式合同等欺诈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全面采集、整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示警戒。

      3.强化市场主体监督。发挥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宣传教育,严格市场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指导市场经营主体建立并落实防范侵权假冒相关制度、投诉举报及处置制度,指导市场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禁止侵权假冒商品在市场内销售。通过检查抽查、约谈企业、信息公示、警示处罚、信用惩戒、撤销吊销、行刑衔接等形式形成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

      4.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等传播渠道,大力宣传治理假冒伪劣产品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建立12315投诉联动机制,曝光典型案例,引导鼓励知情群众提供线索、证据,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侵权行为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9月初)。在去年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基础上,结合家装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1月)。在此阶段,强化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监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发挥部门间合力,统筹发挥职能作用,对居然之家家装市场进行全面整治。

      第三阶段为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深入开展净化工作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各单位加强对整治行动的总结分析,进一步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建立长效化、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家装市场长期乱象是长期存在的顽疾,社会反响强烈,广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各相关责任人要明确工作责任,抓住工作重点,保持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标本兼治。要针对家装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在整治查处同时,通过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督促商品经营者认真做好商品进货检查验收、不合格商品退市等环节的管控、确保发现问题商品时能查源截流,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有效规范家装市场的经营秩序。

      3.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四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注重协作配合,及时沟通整治情况,着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市场监管所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移交执法四大队进行查处;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联络,及时汇报。建立重点市场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总结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注意收集保存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期间的图片、新闻报道等相关资料,做好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的基础工作。并于12月2日前报送本年度深入开展净化重点市场环境工作总结至知识产权股。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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