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1-00066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1)5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4
各申报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办公室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洛江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委办〔2018〕109号)精神,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1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或取得相关商标注册证的我区市场主体,且该市场主体未被纳入涉黑涉恶、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申报时限
申请人应在2021年10月15日前到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06室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一份)
(一)洛江区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和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权利人如果为个人的,必须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同意该企业或经济组织领取补贴的同意书。
(三)申报奖励项目的证明文件:
1.申请地理标志商标奖励的,需要提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申请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出具的马德里国际注册证。
3.申请单一国家(地区)商标注册奖励的,需要提供该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复印件)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复印件)。商标注册权利人、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三者必须统一。申请人还需签署保证材料真实的承诺函(附件2)。
4.所有申报企业需填写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涉黑涉恶行为的承诺书(附件3)。
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予以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经办人签字、写日期。
四、咨询电话
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股:0595-22631350
附件:1.洛江区商标品牌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2. 材料真实承诺函
3. 失信情况承诺书(企事业单位填写)
4. 失信情况承诺书(自然人填写)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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