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2-00037
    • 备注/文号:泉洛市监〔2022〕4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5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5 16:51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现将《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力度,有效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机制,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消费品缺陷追溯和召回活动,及时消除缺陷消费品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完善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督促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建立健全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

      1.构建消费品召回工作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工作格局。承担本辖区缺陷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及时将缺陷信息上报市局;负责本辖区消费品生产企业的摸底统计工作,协助省、市局开展缺陷调查,督促企业实施召回。

      2.建立消费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各有关股室、所,根据职能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在获得的缺陷信息线索5个工作日内填写《缺陷产品相关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通报至质监股。本局各有关单位在消费品缺陷信息采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质监股收集各级监督抽查、风险检测不合格后处理工作中获得的缺陷信息;在对企业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实施监管过程中收集缺陷信息线索;

      (2)市场股通过12315投诉举报情况汇总分析相关消费品质量投诉,收集消费品涉嫌存在缺陷信息;负责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过程的法律指导和支持,配合做好重大缺陷消费品安全事故调查,对违法缺陷消费品依法立案移交;

      (3)信用股在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过程中发现缺陷信息线索;负责按照严重违法失信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等工作;

      (4)各市场监管所收集汇总本辖区缺陷消费品信息;

      (5)综合股监测市场监管局舆情的过程中收集缺陷信息线索。

      3.构建消费品召回社会共治体系。加强缺陷消费品召回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落实消费品质量主体责任,提升消费品质量;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合理维权,维护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自律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不断增进消费者、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缺陷消费品召回的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积极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体系。

      4.建立缺陷消费品召回约谈机制。对缺陷消费品问题比较严重的企业,应当约谈相关企业,通过约谈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管理,依法依规生产安全放心的消费品。

      (二)加大缺陷消费品召回力度

      1.加强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一是通过消费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股室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与监督抽查、检验检测、风险监测、执法检查等数据共享。充分利用“12315”投诉举报热线、监督抽查、上级部门转办、历史信息等多种渠道、及时搜集整理消费者举报、产品伤害等投诉信息;二是加大舆情监测力度,时刻关注网络曝光的产品伤害案例,分析研究可能存在的缺陷信息。

      2.加强重点消费品市场购检工作。以婴幼儿用品、服装、鞋类、箱包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产品为重点,开展市场抽样工作。根据抽样情况完成检验检测工作并根据购样检测结果分析研判,确定召回企业名单。

      3.加强消费品缺陷调查。以问题为导向,以检验检测、 产品伤害、网络舆情等信息为线索,对疑似缺陷消费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与标准技术会商,确定产品安全隐患风险点,并依照规定展开缺陷调查。

      4.加强督促企业实施召回工作力度。一是鼓励企业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主动实施召回;二是指导企业严格召回程序,规范召回步骤,并对召回实施效果进行分析评估;三是加大违规生产者和经营者处罚力度,对不配合履行召回义务的企业,纳入企业失信名单。

      5.加强对召回消费品企业的后续监督。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生产者的召回活动未取得预期效果的,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者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

      (三)强化缺陷消费品召回培训和宣传

      1.加强培训。7月份,组织召开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宣贯会。

      2.加强宣传。在“质量月”期间,开展缺陷消费品召回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增强消费者对缺陷产品召回知识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与电台、广播等媒体合作,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召回管理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增强消费者对缺陷产品召回知识的了解和支持,为消费品召回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是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安全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要压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对照各股室工作职能,建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分局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总结。对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向质监股反馈情况。

      附件 1.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消费品缺陷信息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      2022年7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