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3-00034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5
- 有效性:失效
各相关企业:
根据泉州局通知,为做好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72号)(附件2)及《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市监办〔2023〕62号)(附件1)有关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洛江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已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2.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含2020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
(二)复核范围
2019年及以前认定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其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三)考核范围
处于培育期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2023年度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其复核资格。
二、流程及期限
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考核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和测评。泉州局要求县级局于8月1日前出具申报推荐函,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抓紧时间申报,并于7月31日前向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报备,以便我局出具相关申报推荐函。参加复核、考核的企业请留意省局、泉州局文件中的审核截止日期。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附件3)和填报说明(附件4)。
三、联系方式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0595-22118711
洛江区市场监管局:0595-22631350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组织开展 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2.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流程说明
4.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