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区专利扶持资助部分条款的通知_法定主动公开内容_洛江区人民政府
    • 索 引 号:QZ03255-0101-2023-00041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10
    • 有效性:失效
    关于调整我区专利扶持资助部分条款的通知
    来源:泉州市洛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11-10 09:52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决定保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洛江区培育扶持自主知识产权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洛政文〔2020〕10号)发明专利实际运用(自主使用或许可我区企业使用)相关资助资金2万元/件,取消未实际运用发明专利相关资助资金1万元/件(包括2023年度已申报资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