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5-0101-2024-00008
    • 备注/文号:无
    • 发布机构:洛江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5
    关于公布泉州市洛江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的通告
    时间:2024-11-15 17:36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根据《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建设“无证明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洛政办〔2024〕37号)要求,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牵头组织我区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在《泉州市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基础上,对我区政务服务所涉及证明事项进行了梳理,梳理结果经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区级各政务服务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各相关方面就我区保留的证明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现将《泉州市洛江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司法局    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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