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8年05月09日)

    洛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洛江区司法局办公室编制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参照《洛江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洛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区公众信息网”上查阅,网址为:http://www.qzlj.gov.cn

    区司法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司法所指定专人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直属事业单位生成和保存的信息统一汇总到办公室进行公开。

    根据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主要信息如下: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2、公开形式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一是在区司法局门户网站上自行获取,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二是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

       三是此外,还可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信息如需相关部门批准,认定后方可公开的,自获得批准、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洛江区司法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5-22633367

    传真号码:0595-22633367

    电子邮箱:ljsfbgs@163.com

    通信地址:洛江区万安街道桥南花苑5号楼3楼洛江区司法局

    邮政编码:362011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以从“依申请公开”页面上下载。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单位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机构法人授权委托书。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③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④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根据《条例》,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请参见附页流程图。 

    5、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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