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20-3000-2018-000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审〔2018〕27号
    • 发布机构: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23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印发《洛江区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1-23 10:31

    泉洛政审〔2018〕27号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印发

    《洛江区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的通知

    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洛江区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

                                    2018年11月23日

    洛江区审计局审计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审计法规、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维护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现制订《审计公示制度》如下:

        一、凡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包括调整后的审计计划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项目,应在通知书送达的被审计单位的明显位置账贴《审计公示》,延伸的单位一般不账贴。

    二、《审计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及范围、实施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受理投诉和举报的范围和联系方式、审计组成员、审计组兼职廉政监察员名单、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等。

    三、审计组实施进点审计前,应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审计实施方案和廉政纪律,按《审计公示》内容要求,填好《审计公示》有关事项。

    四、审计组进点审计,可运用被审计单位(指审计通知书的主送单位)的电子显示屏、局域网、政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发布或张贴《审计公示》,必要时向被审计单位做好情况说明。

    五、审计组实施审计期间直接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应按洛江区审计局信访举报工作有关规定办理。对转办的信访举报件,应在核实情况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反馈。被审计单位的干部职工署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应在审计实施结束后由审计机关采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并做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

    六、审计组实施审计过程中,接到反馈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举报,审计组兼职廉政监察员和局分管领导要认真进行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并加强组织领导,审计组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审计一线,认真处理实行审计公示后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兼职廉政监察员要保持与局分管领导的联系,互通情况,促进审计公示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八、要加强对审计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每年要对审计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至两次集中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并研究和解决《审计公示制度》执行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计公示制度。

    九、《审计公示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的规定与本公示制度有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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