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20-0101-2022-00006
- 备注/文号:泉洛政审〔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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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关于印发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股室、审计中心: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
2022年10月24日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
各股室(中心)。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综合股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其中:每季度决策参考、部委通报、热点分析(以下简称决策参考类信息)等信息不少于2篇。全年被采用信息不少于12篇。
(二)经济责任与企业审计股、财金基建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审计中心,各股室(中心)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其中:每季度决策参考类信息不少于1篇。全年被采用信息不少于6篇。
(三)同一篇信息被不同刊物采用的任务数只计算1篇,但得分可重复计算。
(四)报送、采用信息任务数,根据上级及有关部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考评程序
(一)各股室(中心)信息拟稿完成后,经分管领导同意,综合股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综合股报送。
(二)综合股于每月对各股室(中心)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得分情况(附采用信息)发各股室(中心)核对,核对后的结果在全局通报。
(三)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第五条 考评内容
(一)被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及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省审计厅及办公室、综合处、驻厅纪检监察组、审计科研所采用的信息。
(五)被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采用的信息。
(六)被市审计局采用的信息。
(七)被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宣传部采用的信息。
(八)被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均不包括审计公文。
第六条 评分标准
(一)采用分
1.被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采用的每篇计 30分、《专报件》及《八闽快讯(增刊专报)》采用的每篇计 5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今日要讯》采用的每篇计 30 分、《政讯专报》采用的每篇计50分;
3.被省纪委、省人大办公厅采用的每篇计20分;
4.被审计署《审计工作动态》《审计工作通讯》采用的每篇
计 15 分;
5.被《中国审计(信息窗)》采用的每篇计 15 分;
6.被《中国审计报》头版采用的每篇计 30 分,2 版采用的每篇计20分,3版财经研究采用的每篇计30分,4 至8版采用的每篇计 15分;
7.被审计署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 20分;
8.被省厅编辑采用的《审计简报》每篇计 10分、《审计简报(简讯)》每篇计8分;
9.被驻省厅纪检监察组编辑采用的《审计纪检》、省厅编辑采用的《福建审计(信息窗)》每篇计10分;
10.被省厅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5分,省厅政务网站采用的每篇计3分,省厅三级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的每篇计2分,参与省厅门户网站在线访谈的每篇计 30分;
11.被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采用的每篇计8分;
12.报送市审计局《要情专报》每篇计2分,报送并被采用上报的每篇计10分;
13.被市审计局《泉州审计》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泉州审计”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计3分,被市审计局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每篇计2分,被市审计局三级信息发布平台采用的每篇计2分;
14.被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采用正刊每篇计5分、简讯每篇计2分;增刊每篇计10分、增刊综合每篇计5分;网站、微信公众号采用的每篇计2分。
15.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20分;
16.被省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15分;
17.被市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计10分。
18.决策参考类信息按区委办信息股有关规定计分。
19.其他未在以上范围采用的,按各部门通报相应层级的得分计分。
(二)加分
1.被省领导、署领导批示的每篇加 3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每篇加20分;
3.被中办、国办采用的每篇加20分;
4.得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领导批示,或被其办公室批转的每篇加10分;
5.得到区委、人大、政府、纪委领导批示的每篇加5分;
6.审计信息反映问题引起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促进整改的信息,每篇加 20分。
(三)减分
1.在上报的审计信息中,事实、数据、文字表述等主要内容发生错误的,每次减20分;
2.经查明为虚假信息或信息采编发生严重错误、被有关部门、单位追究责任的,每次减30分。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24日起施行。2010年制定并实施的《洛江区审计局审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泉洛政审〔2010〕26号)同时废止。
附件: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
泉州市洛江区审计局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年 月
股室(中心) |
任务数 |
报送数(其中:决策参考类) |
采用 |
加分 |
减分 |
月 得分 |
总分 |
名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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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 |
市级 |
省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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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数 |
分值 |
篇数 |
分值 |
篇数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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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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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与企业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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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金基建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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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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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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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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