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3000-2019-0009
- 备注/文号:洛环保〔2019〕51号
- 发布机构: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洛江区
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洛江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30日
洛江区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江苏省响水县“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泉州市洛江区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责,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19年4月至6月,集中排查一批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突出问题,整治重大环境隐患,打击环境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整治提升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处置等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环境安全水平,提升环境安全监管效能,强化源头治理和重点区域风险防控,全面提高全区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整体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环境安全事故。
二、重点检查内容
开展危险废物储存处置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存储、处置等方面的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储存及环境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确保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废弃化学品处置处理方式和相关环保设施符合环保规范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27日前完成)。局污管股牵头召开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监管人员做好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必要时邀请危险化学品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二)自查自纠(4月30日前完成)。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对照重点行动方案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辨识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和环境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用。企业应在4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属地监管部门,并上报“泉州智慧安监”信息平台。(自查表、摸查表见附件1、2)。
(三)执法检查(6月15日前完成)。区环境监察大队要深入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推动危险化学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检查力度。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影响周边企业单位环境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由区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局业务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各负其责,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强化自查整改。一是各相关企业要全面摸排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二是建立隐患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内容。三是确保管控到位,对于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不达到要求的,要依法停产停业。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结合环保“三合一”督查、“清水蓝天”专项行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废处置和问题排查整改等工作,强化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进一步形成危险废物、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核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涉及犯罪的,要及时已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四)把握关键环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要重点排查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分类收集、分类贮存、转移联单运行、自行处置及去向情况;特别是涉危工艺如硝化、氧化等反应的危险废物和废弃化学品贮存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预处理和贮存情况;危废暂存库落实消防验收情况;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存贮、超量存贮危险废物情况、许可证是否到期等。
(五)强化应急管理。要建立各项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及应急措施;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档案;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应急装备、物资、设施和应急演练情况。
(六)落实管控措施。要全面梳理、认真汇总历年来各级各部门考核、巡查、督查中发现的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分级分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加强跟踪复查,强化现场管控,实行闭环管理。对逾期不整改、不符合环境安全条件的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
附件:1.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2.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表
附件1:
泉州市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 |
单位 主要负责人 |
隐患内容 |
隐患整改情况 |
隐患整改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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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涉及硝化反应工艺装置和生产、储存硝基化合物的企业摸排汇总
报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涉及的硝化反应工艺装置 |
涉及生产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年产量(t/a) |
涉及储存硝基化合物品种和储存量(t) |
已采取的安全管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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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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