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3000-2019-0012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19〕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23 10:15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各办理责任单位:

    为加快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群众信访问题整改,现将《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请各牵头单位及时在福建生态云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督察督办系统”)上填报整改进展情况并上传日常巡察情况和佐证材料。

    二、请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泉州市)》(附件2)及《泉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交账销号职责分工表》(附件3)等文件的规定办结信访件并完成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

    三、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的好做法、好成效、好案例等及时梳理总结,形成1500字左右书面材料并附必要的现场照片,于10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区环委办。

     

    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杜翠芬(15060567665

    魏长希(13506968271

    电子邮箱:50376233@qq.com

     

    附件:《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洛江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1023

    附件: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

    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群众信访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急、所想、所盼,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按照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细化责任,坚决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将做好专项整治任务作为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践行初心使命的直接体现,重点围绕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尚未完成整改的27件信访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860件信访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群众举报中的部分重复投诉信访件,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敢于动真碰硬,着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假装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

    二、工作机制

    始终紧扣人民群众诉求,按照“达到整改目标、措施一一对应、要求一律从严”的原则,切实做到突出问题有效解决、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工程项目发挥作用、环境安全隐患得到管控、行业秩序有效整治、环境质量得到提升、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等整改要求,确保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成效。

    (一)党政领导挂钩督办机制。各地要参照省、市党政领导挂钩督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做法结合处级领导包案落实制度,建立县级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信访件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机制,实现全覆盖,积极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切实提高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1023日上午下班前,各地要将县级党政领导挂钩督办问题清单按照附件1格式报送至市环委办。

    (二)信访件可视化监管机制。各地要及时在福建生态云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督办系统(以下简称“督察督办系统”)上填报整改进展情况并上传日常巡察情况和佐证材料,实现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尚未完成整改信访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全要素上平台,做到件件有进展、有推进、可视化,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精准调度。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运用好督察督办系统,及时调度掌握问题整改进展,做好指导督促,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级督查督办机制。市环委办要对109-18日开展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督导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根据日常调度情况,市环委办将视情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督查督办和问责移送规定(试行)》(泉委办发20193)组织开展对《八闽快讯》(专报件)通报的群众反映突出、反复举报问题和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的督查督办,对存在整改不力、敷衍应对、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等情况的,逐个盯办、严肃处理、压实责任。

    (四)信访件验收销号机制。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泉州市)》(附件2)及《泉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交账销号职责分工表》(附件3),开展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尚未完成整改信访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及《八闽快讯》(专报件)通报的“12369”重复信访件的验收销号工作(验收完成后,督察信访件销号材料上传督察督办系统备案销号,“12369”重复信访件销号材料送市环委办上报省环保督察办备案销号)。各地及市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规范备案销号程序,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改不应付了事、不搞“半拉子”、不留尾巴、不再反弹。

    (五)信访件销号回访机制。各地要定期开展巡查及回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市环委办、市级验收单位要不定期通过电话和实地回访等形式,了解群众对信访办理情况的满意度。对群众反映不满意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一步核实整改;对回访发现存在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采取“一刀切”应对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对单个县(区)群众投诉信访件回访满意率低于70%的,市级验收单位要及时报告,市环委办视情进行通报并组织专项督办。

    三、进度安排

    (一)10月底前,实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860件信访件办结率超过65%,其余推动整改并取得显著成效。市环委办会同市级验收单位对信访件通过电话和实地回访等方式抽查,对整改不力或敷衍应对的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改严重不落实或问题集中的报告市委、市政府。

    (二)11月底前,各地要组织开展信访件办理情况“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避免出现问题反弹回潮及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甚至采取“一刀切”应对整改或虚报整改的情况,“回头看”总结报告于1125日上午下班前上报至市环委办。据了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省环保督察办将组织开展现场抽查,抽查发现问题被采取函告、通报、约谈、专项督察或启动移送问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12月底前,实现第一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65%左右完成验收销号;重点推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渠道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复举报问题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整治工作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县两级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生态云以及现场会商等方式,对信访转办、验收销号以及整改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行联合会商。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切实提高会商实效,避免议而未决、决而未行,全力抓好问题整改。

    (三)及时跟踪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密切跟踪、及时调度,时刻抓紧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信访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推动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各地应于每月4日、14日、24日在督察督办系统填报进展情况,市环委办将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填报情况开展抽查。同时,请各地及市直有关单位确定本次排查整治工作联络人并于1025日前将名单按附件4格式报送市环委办。

    (四)加强典型宣传。各地要加强梳理分析,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中的好做法、好成效、好案例等及时梳理总结,形成1500字左右书面材料并附必要的现场照片,于1023日前报送市环委办。

    (五)做好信息公开。市环委办将定期梳理汇总各地的进展情况送省环保督察办上报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进行统一的公开。各地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对辖区内的信访件办理情况通过开通专栏、微信公众号、官网信息等方式进行滚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林少雄(13655901626

    严元森(15905917455

    电子邮箱:qzhbdc@126.com

     

     

    附件:1.《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
    访件汇总表》

    2.《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
                 
    流程(泉州市)》

    3.《泉州市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交
    账销号职责分工表》

    4.《联络人名单回执》

     


    附件1

    党政领导挂钩督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信访件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日期:     

    序号

    领导

    职务

     

    区域

     

    县(市、区)

    交办编号

    督办问题

    联络人

    联系方式
    (手机)

    备注

    ***

    ***

     

    泉州市

     

    南安市

    闽中督信转〔20194-1

    308省道附近有家电子厂散发的气味很严重,吸入后使人头痛。

     

     

     

     

     

     

     

     

     

     

     

     

     

     

     

     

     

     

     

     

     

     

     

    说明:1.“交办编号”栏,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填写“第一轮+编号”,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填写“闽中督信转〔2019**-**;

    2.1022日上午下班前,表格电子版及纸质盖章扫描件(pdf)发送至qzhbdc@126.com

     

     


    附件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

    整改验收销号流程(泉州市)

     

    为扎实做好我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信访件的整改工作,根据省上制定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市环委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完善,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我市信访件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有关流程明确如下: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具体牵头各信访件办理的属地政府或市直部门为该信访件整改的责任单位,其他参与部门为配合单位。各责任单位与配合单位要紧密协作、形成合力,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底),有力有序抓好整改。

    二、每个信访件要成立市级整改验收小组,市级整改验收小组由信访件办理时确定的市直单位组成。市直行业主管部门为牵头验收单位,其他市直部门为配合验收单位,市级整改验收小组组长由牵头验收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三、整改验收工作由牵头验收单位组织开展,重点围绕整改措施是否一一落实到位、整改目标是否全部实现,并采取电话回访或现场走访的方式了解整改情况,确保群众诉求得到真正解决。

    四、责任单位为属地政府的,验收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1.信访件完成整改后,责任单位向该信访件对应的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信访件验收销号申请(申请范本见附件2-1);

    2.牵头验收单位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验收;

    3.验收未通过的,责任单位根据市级整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4.验收通过后,市级整改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意见(见附件2-2),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验收意见要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责任单位。

    五、责任单位为市直单位的,牵头验收单位即为该市直单位,验收工作按以下流程开展:

    1.信访件完成整改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开展验收;

    2.验收未通过的,责任单位根据市级整改验收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3.验收通过后,市级整改验收小组应形成验收意见,并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信访件由多个责任单位合办的,由各责任单位分别向该信访件对应的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信访件验收销号申请,剩余流程按上述第四、第五两条执行。
       
    七、信访件涉及多个不同类型问题、多个牵头验收单位的,要相应成立市级整改验收小组,责任单位分别就不同类型问题向牵头验收单位提交信访件验收销号申请,剩余流程按上述第四、第五两条执行,所有问题验收通过后才能视为验收完成。

    八、信访件为省领导挂钩督办的,验收通过后,牵头验收单位要将市级整改验收小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环委办;信访件为市领导挂钩督办的,验收通过后,牵头验收单位要将市级整改验收小组形成的验收意见上报对应市领导并抄送市环委办。

    九、验收完成后,责任单位在收到验收意见3个工作日内要将销号材料上传至福建生态云生态环境问题督察督办系统进行备案销号。销号材料包括:验收意见、县级验收申请报告、整改前后相关情况佐证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件等。

     

     


    附件2-1

    关于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编号**

    信访件整改验收申请报告

     

    市××局(委):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要求和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统一部署,编号**信访件于XXXXXX日通过县级验收,现将相关整改及验收材料上报贵局(委),请予以市级验收。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该部分包括整改任务、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措施

    ……

    二、现场核查情况(无需现场核查的无此项内容)

    ……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是否落实、整改目标是否达到)

    四、佐证材料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2-2

    *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

    验收意见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信访件编号

    (受理编号)

    字体:仿宋,字体大小:小四,行距:固定值16

    闽中督信转〔201950-26X2FJ201907210082

    交办信访事项

     

    整改目标

    该部分文档格式要求:

    字体:仿宋,字体大小:小四,行距:固定值16

    整改措施

    该部分文档格式要求:

    字体:仿宋,字体大小:小四,行距:固定值16

    验收意见

    根据验收销号工作要求,我局会同XX局、XX局于XX-X日,对XXX县市区政府上报的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进行现场核实。该信访件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经完成,同意通过验收。(供参考)

     

    该部分文档格式要求:

    字体:仿宋,字体大小:小四,行距:固定值16

    验收小组签字

    单位

     

    签名

     

    单位

     

    签名

     

    单位

     

    签名

     

    单位

     

    签名

     

    牵头验收单位确认

    (有关负责人签字)

     


    附件4

     

    联络人名单回执

    地区(部门)

    联络人

    职务

    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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