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2-00017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22〕27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泉洛环委办〔2022〕27号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拨付2022年度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
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拨2022年度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建〔2022〕143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五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19〕51号)和《泉州市洛江区重点流域(含近海水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两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洛流域办〔2019〕4号),经研究并报请区领导同意,现将洛江区2022年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共计531万元(详见附件)给予拨付。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细化资金安排及拨付。要及时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要求,做好项目资金档案资料“一项一档”归档工作。
二、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安排使用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与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无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绩效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细化资金绩效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确保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附件:洛江区2022年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明细表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洛江区2022年第二批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
补偿专项资金分配明细表
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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