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23〕3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8
泉洛环委办〔2023〕32号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洛江生态环境局:
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已列入2023年度省、市、区“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项目之一,为加强我区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切实解决群众身边“愁、难、急、盼”问题,特制定《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我区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群众环境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攻坚,进一步扭转我区扬尘污染形势,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力争2023年底能达到年度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要求,即pm10年平均值低于35微克/立方米,pm2.5年平均值低于21微克/立方米。
二、整治步骤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12月,共6个月。
(二)整治范围
万安街道和双阳街道范围内的建筑施工、道路、房屋拆迁、工业企业堆场、水务水利、市政工程、山体开挖、裸露地块等各类扬尘污染源。
(三)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7月1日—15日)。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围绕整治重点开展扬尘污染源调查,建立城市扬尘污染源清单,并于7月15日前报送区环委办备案,集中整治阶段中新增的污染源应及时通报区环委办。
2.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7月15日至11月底)。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整治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对存在扬尘污染防治不到位的要明确整治目标、时限、措施,实行销案制管理,并依法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3.提升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区环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成效督导检查,对问题整改情况逐一进行验收,通过验收销案的要坚持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整治成效。
三、整治重点
(一)施工扬尘
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扬尘整治,施工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作业按照规范实施洒水(喷雾)抑尘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
(二)道路扬尘
所有渣土车必须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密闭运输,坚决杜绝超载引起的滴洒漏,同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车辆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杜绝违规运输、违法倾倒行为;全面强化主次干道清洗作业,加大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冲洗保洁力度和频次,重点做好路沿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无尘、起风不扬尘。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土地平整扬尘
强化土地平整扬尘污染防治监管,所有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土地平整开挖要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坚持开发与治理同步进行、同步推进。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四)储备用地扬尘
对政府收储的暂时未开工的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出租土地裸露地块应当进行覆盖,闲置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储备土地或社区未利用地临时用于停车场等其他用途的,必须硬化或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措施不全或执行不到位的应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万安街道办事处、双阳街道办事处。
(五)房屋拆迁扬尘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当检查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和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施工区域应当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当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未完全拆除的建筑物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应当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筑物。城管部门负责拆违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
(六)工业堆场扬尘
严格落实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储存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管控要求。对煤炭、水泥、石灰、陶土、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墙)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遮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
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建筑施工领域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分工的通知》(泉办明传〔2018〕104号)要求,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指定专人具体落实,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加强执法监管。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开展各自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和土方开挖平整阶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等违法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印制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材料,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分发给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增强文明施工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强化考核调度。城市扬尘污染信访投诉是每年环保信访投诉的热点之一,今年被列入省纪委监委公布的“点题整治”项目,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经验总结,专项整治期间每月25日向区环委办报送整治开展情况调度表和问题整改进度表(详见附表1、2),12月2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要加强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专项整治结束后报区环委办存档。
联系人:张美玲,电话:22636370,
邮 箱:ljhbdq2022@163.com
附表1
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序号 |
检查日期 |
污染源类型 |
检查数量(个) |
存在问题(个) |
查处情况 |
备注 |
|
|
|
|
|
|
|
注:污染源类型包括: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土地平整(办理施工许可前)、裸露地块、拆迁(违)扬尘、工业堆场扬尘。
附表2
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问题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 日期: 月 日
序号 |
工程(项目)名称 |
发现日期 |
问题描述 |
是否处罚 |
处罚金额 |
整改措施 |
整改完成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注:1.表格有限,一个工程(项目)存在问题可在分列多行;2.为便于统计,问题动态更新,已完成整改问题不删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