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3-00011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23〕86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泉洛环委办〔2023〕86号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建立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
现将《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点题整治”城市扬尘污染工作成效,根据《关于建立泉州市城市扬尘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区领导批示要求,为加强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城市裸土、堆场扬尘等污染精细化、常态化管控,提升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水平,大幅度减少颗粒物污染,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现就做好我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建立以下5项长效工作机制,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百分百围挡、砂土物料百分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百清洗、工地路面百分百硬化、长期裸土百分百绿化或覆盖、施工作业百分百洒水等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对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或社区未利用地,应采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或者遮盖等措施;加强道路及建筑工地周边巡查,严格落实出入砂石场、建筑工地的渣土车、建材运输车辆防尘措施,重点查处“滴、洒、漏”的行为;工业企业的所有散状物料堆场应全部密闭,同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
二、执法监管提升机制。各单位要按照《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分工,组织开展主管领域的扬尘污染整治执法工作,及时处理发现问题,纠正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违法严惩”的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体系。对现场管理差、未按规定落实治理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视情况责令其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城管局、农水局、洛江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预警预报。建立健全空气质量预警发布制度,结合省市空气预警信息,每天下午18点前精准发布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
四、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成立洛江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班,由区环委办主任担任专班组长,负责全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统一指挥部署。专班成员单位包括洛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专班办公室设在洛江生态环境局。
以万安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为圆心,半径500米内的区域为核心区,半径1000米内的区域为重点管控区。当万安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连续2小时浓度高于50微克/立方米或市环委办发出预警时:工作专班适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在“洛江区守护蓝天工作群”发布管控指令,统一调度全区颗粒物污染管控工作;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等特殊要求外,经研判必要时停止核心区内建筑施工、土石方运输和建筑拆除作业以及重点管控区土方开挖作业。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空气自动站点位周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的拉网排查,重点抽查工业堆场扬尘防治情况;城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流动露天烧烤、渣土车滴撒漏情况的执法巡查;住建部门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区环委办适时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城管等区直部门及涉及乡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南山小学空气自动监测站参照执行。
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
五、督查考核通报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5日前向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22636370,邮箱:ljhbdq2022@163.com)上报典型案例、整治进展和经验做法等工作信息。
责任单位:洛江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水局、城管局,万安、双阳街道办事处,河市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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