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09-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环委办〔2024〕30号
- 发布机构:泉洛环委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4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
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泉州市洛江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市管理局、教育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4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泉州市洛江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确保2024年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点不受噪音干扰的函》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高考6月3日—6月9日,中考6月15日—6月21日),辖区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建成区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三、中、高考期间,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从快从重查处噪声污染投诉件,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停产停业或处以罚款。
四、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月31日前完成。
泉州市洛江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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