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4515590-5-0300-2019-00013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59号
- 发布机构: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3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省、市、区副食品调控基地:
根据《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洛委办〔2019〕13号)、《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泉商务市场〔2019〕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区级“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增或优化无公害蔬菜或畜禽基地;推进“菜篮子”基地直销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开展区级生猪活体储备;探索建立蔬菜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储备调控,切实保障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在泉州市洛江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核算要真实完整。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准),无涉黑涉恶行为。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新增“菜篮子”基地。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生猪基地。2019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2000头;企业符合环保要求,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
2.蛋禽生产基地。2019年上市蛋品不少于2.5万公斤,或2019年平均活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
3.蔬菜种植基地。2019年连片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100亩。
4.肉禽生产基地。2019年平均肉禽存栏不少于1.5万羽,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不少于1万羽。
5.肉牛、肉羊生产基地。2019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150头、商品羊不少于250头。
(二)优化“菜篮子”基地。2019年以来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重点扶持范围如下:
1.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养殖舍、道路等基础设施,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境保护、质量检测、加工储存等设施,以及具备认证的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投入等。
2.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一是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开展土壤改良、铺设灌排设施、驳坎加固、建设沟渠工程等。二是基地配套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购买或建设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农机具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
(三)“菜篮子”基地直销体系。直供点产品来自2019年以来已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直销体系包括基地产品直销专卖店、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直销专柜、社区直通车或直销点。支持基地直销网点经营场所、仓储配送、保鲜冷藏、分拣加工等设施建设,支持场地租赁、销售软件等投入。
(四)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项目。
1.生猪活体储备。根据洛江区商务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副食品基地指导性生产计划和储备调控任务的通知》(泉洛商务〔2019〕15号)部署,开展2019年度区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年度区级生猪活体储备500头。
2.蔬菜应急储备。建立蔬菜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储备调控,春节国庆等重要节日、台风等极端天气,按照市、区政府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部署,提前安排蔬菜生产基地和泉州市洛江区副食品有限公司蔬菜批发市场开展应急供应保障。
三、补助标准
(一)申报新增“菜篮子”基地项目,对符合条件首次纳入区级“菜篮子”基地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二)申报优化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本着加大“三农”项目扶持力度原则,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参照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补助标准,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总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优化蔬菜种植基地项目。
1、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开展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农机具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改造建设,参照市级“菜篮子”工程项目补助标准,按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总额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蔬菜基地开展土壤改良、建设灌排设施、驳坎加固和沟渠工程等项目建设,获取正式票据难度大。可在项目建设前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由区商务、财政部门组成检验小组现场拍照确认。项目建成后,由区商务、财政部门组成检验小组再次现场验收确认。对项目面积10-25亩的,一次性补助2.5万元;25-50亩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5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四)生猪活体储备的承储基地,结合该基地承储和优化建设的实际情况而定。
(五)蔬菜应急储备调控补贴,根据市、区政府保障主要副食品供应工作部署,按照本年度实际支出予以安排。如果全年未出现台风等极端自然灾害导致蔬菜市场供应严重短缺,则不安排相应补贴。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四份(项目材料若为复印件的,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一)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二)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五)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提供)。
(六)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仅申报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优化改造项目、蔬菜基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基地直销体系建设项目提供)。
(七)项目施工计划和完成报告,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仅蔬菜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
(八)2019年度储备期内生猪进出栏情况表和生猪存栏台账复印件(仅申报生猪活体储备企业提供)。
(九)无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
五、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填写《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1月31日前,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申报。
(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检查、指导、督促项目落实,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含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三)资金拨付。区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
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摘要 |
投资总额 |
新增“菜篮子”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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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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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菜篮子”基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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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直销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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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菜篮子”产品储备制度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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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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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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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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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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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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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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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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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产地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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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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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产品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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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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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或有机产品(食品)认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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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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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生产销售基本情况(头、吨、万公斤) (申报新增或优化菜篮子基地项目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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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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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上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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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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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 基本 情况 |
项目主要内容及相关资金投入情况 (限8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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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构成(万元)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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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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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分析 (新增产能、收入或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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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承诺: 特此声明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均属实。若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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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涂德望副区长、陈倩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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