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2
    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14:39

    局各股室(),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现将制定的《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1972

     

    抄送:市商务局,区创城指挥部,陈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72日印发

    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城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市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泉州市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泉创文明城指[2019]3号)及区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

    创建文明城区,是我区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品质,做强做大城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创建文明城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以测评体系为导向,结合城乡建设攻坚提升行动,从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需要入手,从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抓起,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市民深刻感受到城区面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变化,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在全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展示行业规范,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文明出行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展示与城市历史文化相传承、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二)开展经营环境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督促商超超市、农贸市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商超超市、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秩序整治,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提升市民素质宣传。组织志愿者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劝导不文明行为等方式,开展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使用低俗语言、不躺卧公共座椅、不损坏公共设施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公德。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区商务局成立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颜永溪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相关股室(),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商贸系统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相关股室(),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注重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工作,并及时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股室()要对照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实地考察要求,把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着力点,从抓好小问题、小行为入手,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乃至市民将文明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形成终身遵行的良好生活习惯。

     

    附件: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测评
    项目

    实地考察操作要求

    责任(督促)单位

     

     

     

     

     

     

     

     

     

     

     

    商场
    超市

     

     

     

     

     

     

     

     

     

     

     

     

     

     

     

     

     

     

     

    商场
    超市

     

     

     

    公益广告刊播要求:
    ①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浓厚;
    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③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④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⑤在显著位置展示行业规范。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共环境卫生、秩序要求:
    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理及时、分类收集;
    ②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③公共卫生间免费开放,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④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这种情况不算是违章停车)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⑤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⑥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可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⑦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民素质要求:
    ①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②无随地吐痰现象;
    ③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④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⑤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⑥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规范服务要求
    ①证照齐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无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服务承诺制度公示;
    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无慵懒散拖现象;
    ③经营熟食摊位需有防护措施,生熟产品须分离;商品按类分区,明码标价,标识醒目清晰,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现象;
    ④投诉处理渠道明确、畅通、有效(设置咨询、投诉窗口和投诉电话),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相关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查阅投诉记录)。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共安全要求:
    ①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品安全要求:
    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无障碍设施要求:
    ①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②设有无障碍卫生间;
    ③设有母婴室;
    ④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中小学周边

    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查看中小学附近的烟酒销售点)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测评
    项目

    实地考察操作要求

    责任(配合)单位

    农贸市场

     

    万安农贸市场

    双阳农贸市场

    公益广告刊播要求:
    ①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宣传氛围浓厚;
    ②广泛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公益广告,其中包括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③公益广告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④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共环境卫生、秩序要求:
    ①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理及时、分类收集;
    ②公共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③公共卫生间免费开放,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④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这种情况不算是违章停车)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⑤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⑥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可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⑦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⑧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⑨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市民素质要求:
    ①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②无随地吐痰现象;
    ③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④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⑤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
    ⑥无不文明养宠现象。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规范服务要求:
    ①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②设有公示栏、公平秤。投诉处理渠道明确、畅通、有效,相关诉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查阅投诉记录);
    ③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共安全要求:
    ①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
    ②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食品安全要求:
    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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