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19-00014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02
局各股室(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现将制定的《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19年7月2日
抄送:市商务局,区创城指挥部,陈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印发
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为深化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优化城区发展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和市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泉州市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泉创文明城指[2019]3号)及区创城指挥部《关于印发<建成区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创建范围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
二、工作目标
创建文明城区,是我区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品质,做强做大城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创建文明城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以测评体系为导向,结合城乡建设攻坚提升行动,从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和需要入手,从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抓起,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让市民深刻感受到城区面貌、社会文明程度的显著变化,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和社会满意度。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公益宣传活动。在全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显著位置宣传展示核心价值观,展示行业规范,广泛刊播展示讲文明树新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文明出行等方面的公益广告,展示与城市历史文化相传承、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文明风尚有机融入各类生活场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二)开展经营环境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督促商超超市、农贸市场严格落实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制,开展商超超市、农贸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秩序整治,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三)提升市民素质宣传。组织志愿者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采用发放宣传材料、劝导不文明行为等方式,开展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使用低俗语言、不躺卧公共座椅、不损坏公共设施等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法治意识、规则意识、道德意识和社会公德。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深入开展,区商务局成立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颜永溪主任科员担任,成员由各股室(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各相关企业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大资金投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人员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局相关股室(队),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商贸系统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不折不扣抓好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局相关股室(队),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详见附件)明确的职责分工要求,认真抓好工作措施落实,注重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建档工作,并及时将创建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股室(队)要对照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实地考察要求,把容易出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作为着力点,从抓好小问题、小行为入手,引导商场超市、农贸市场乃至市民将文明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形成终身遵行的良好生活习惯。
附件: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洛江区商贸系统创建文明城区工作责任分解表
测评 |
实地考察操作要求 |
责任(督促)单位 |
商场
商场
|
公益广告刊播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公共环境卫生、秩序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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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这种情况不算是违章停车);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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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⑥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可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⑦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市民素质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规范服务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公共安全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食品安全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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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要求: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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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周边 |
无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现象,烟酒销售点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查看中小学附近的烟酒销售点) |
责任单位:商场超市 督促单位: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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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评 |
实地考察操作要求 |
责任(配合)单位 |
农贸市场
万安农贸市场 双阳农贸市场 |
公益广告刊播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公共环境卫生、秩序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④无违章停车(机动车、非机动车)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非机动车在线内停放,这种情况不算是违章停车); |
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⑤无停车乱收费现象; |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⑥无占道经营现象(城市管理部门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这种情况不算是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城市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情况下可划定区域,商贩在划定区域内规范经营); ⑦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⑧无城管人员粗暴野蛮执法现象;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区城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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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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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素质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规范服务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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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食品安全要求: |
责任单位:万安街道、双阳街道,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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