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19-00015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6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30
    洛江区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环节油品升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14:47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加油站:

    根据《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泉环委办〔201935号)、《泉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站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泉环保〔2019137号)和《泉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环节油品升级工作的通知》(泉商务市场〔201925号)要求,结合我区成品油市场实际,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环节油品升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油品升级工作重要性认识。做好成品油流通环节的油品升级工作,是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泉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贯彻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的重要举措。从今年11日起,全市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均已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各加油站要深刻认识油品升级工作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紧密联系,严格油品购销品质管控,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油品升级各项工作要求。

    二、切实履行油品升级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加油站要认真贯彻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切实履行成品油流通环节油品升级的主体责任,科学平衡油品升级和市场供应的关系,确保所销售的油品供应足、品质优。一方面,要持续做好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另一方面,要全面停止购入和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

    三、切实加强油品升级工作的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成品油经营(批发、零售)企业油品升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成品油经营资质年检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要持续督促成品油销售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强化油品购、销、存的监督检查,对油品置换工作不及时、油品来源不正规的成品油销售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经营。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19730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7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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