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19-00016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6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8-30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助推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推动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和物流向农村集结,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19〕3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洛江区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大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一:洛江区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附件二: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19年8月30 日
附件一
洛江区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泉州市级财政预算分配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30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和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择优扶持、程序严谨”原则,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进一步加快我区乡村电子商务发展步伐,激活农村地区创业创新潜力,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乡村振兴。
二、资金使用管理原则
本方案专项资金指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用于开展电子商务开发农村传统的产业升级,解决农产品进城问题及电商民生工程建设等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高效。
三、资金扶持项目?
1、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鼓励电商孵化园、职业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资源,以我区农村青年、创业带头人、返乡高校毕业生、返乡青年、大学生村官、村干部、退伍军人、种养殖大户、农村残疾人等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电商推广应用、创业技能和电商基础操作等培训,给予培训组织方经费扶持。由培训组织方根据附件二要求进行申报。
2、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鼓励各镇(乡)、村积极开展帮扶农民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等工作。农村电商示范镇(乡)、村项目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根据附件二要求收集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进行申报。
3、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项目。扶持贫困户电商创业、为贫困户提供就业的电商企业。贫困户电商创业的由贫困户创业者个人根据附件二要求进行申报;贫困户电商就业由贫困户所就业的电商企业根据附件二要求进行申报。
4、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项目。鼓励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推动我区农副产品销售,增加村级财政收入。村级为单位根据附件二要求进行申报。
四、项目资金安排
1、农村电商人才培训8万;
2、电商特色镇(乡)及示范村项目8万;
3、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助6万;
4、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8万。
附件二
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在泉州市洛江区范围内注册和纳税登记(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项目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的财务会计资料、会计核算要真实完整。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贫困户人员没有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涉黑涉恶行为。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项目
1、2019年期间举办的培训会;
2、具备电子商务培训能力要求的专业师资团队;
3、承办过洛江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电子商务相关培训项目或取得办学内容为电子商务培训的相关许可;
4、举办培训前向区商务局报备(报备日期2019年9月15日截止)。
(二)电商特色镇(乡)及示范村项目。
1、电商特色镇(乡)项目
①辖区内不少于3个行政村村级网上推广销售农产品,且各村级网上年销售总额在30万元及以上;
②2019年在辖区内组织、承办、协办至少2场30人以上涉及农村电商内容的培训;
③有利用电商项目助推乡村振兴,有一个以上行政村利用电商村财政收入今年达2万,脱贫1人以上;
④有1家以上电商企业达到纳统条件。电商企业零售类年销售额达500万及以上,批发类年销售额达2000万及以上。
2、电商示范村项目
①建有村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员;
②2019年本村有10人次(包括贫困户、村官干部)及以上人员参加各类电商培训;
③本村个体户及农村合作社注册开设网上销售达50家,或达到本村家庭户数的10%。
(三)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补助
1、贫困户电商创业补助。是洛江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个人独立办理的营业执照或在网络平台注册网店,2019年网上总销售额达5000元及以上。
2、贫困户电商就业补助。
是洛江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电商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提供缴纳社保凭证(合同用工期限覆盖2019年)。
(四)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项目
1、2019年网上销售总额达5万元及以上;
2、增加村财政收入不少于2万元。
以上所有涉及网上销售额数值认定的,申报单位均需要到商务局现场打开后台数据平台,商务局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确认并拍照存证。
二、补助标准
1、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项目。根据洛江区关于转发《泉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洛财 [2018]3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培训组织方每人每次培训补助最高不超过450元,具体金额根据申报项目数安排。
2、电商特色镇(乡)及示范村项目。给予每个电商特色镇(乡)最高不超3万元补助、每个电商示范村最高不超2万元补助,具体金额根据申报项目数安排。
3、贫困户电商创业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自创业按每人5000元进行一次性补助。具体金额根据申报项目数安排。
4、贫困户电商就业项目。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的电商企业,最高按照贫困户2019年已发放工资总额的20%予以补助。
5、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项目。2019年网上总销售额1万-5万元以下,给予最高不超1万元补助;5万-15万元以下给予最高不超2万元;15万元及以上给予最高不超3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用A4纸装订成册,边缝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送至洛江区商务局。(邮箱:25406200@qq.com),同一主体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一) 农村电商人才培训项目
1、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培训会基本情况、培训效果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承办过洛江区政府部门委托的电子商务相关培训项目佐证材料(相关文件、现场图片等),或取得办学内容为电子商务培训的相关许可证书;
6、培训方案;
7、培训现场照片、课程表及师资简介;
8、参加培训学员签到表;
9、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10、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2);
11、无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附件3);
12、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二)电商特色镇(乡)及示范村项目
1、电商特色镇(乡)
①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附件1);
②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电商特色镇(乡)的基本情况、各村级网上推广销售农产品的相关情况,促进电商发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③组织、承办、协办涉及农村电商内容的培训佐证材料(相关文件、签到表、现场照片等);
④辖区内行政村利用电商村财政创收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⑤贫困户利用电商脱贫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⑥辖区内达到纳统条件的电商企业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⑦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2)。
2、电商示范村
①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附件1);
②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电商示范村的基本情况,促进电商发展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③建有村级服务点并投入使用,有服务点联络员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2019年本村人员参加各类电商培训的情况表(包括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电商培训会名称、地点、时间);
⑤本村网络平台注册网店名单(包括店名、注册人姓名、注册人身份证号码、注册时间、网络平台)、及网店注册凭证、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2)。
(三)贫困户电商创业就业项目
1、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电商的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仅贫困户电商就业补助申请提供);
5、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文件(复印件);
6、贫困户证明材料;
7、贫困户创业/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8、网络平台注册凭证;
9、用工合同(并提供缴纳社保凭证)(仅贫困户电商就业补助申请提供);
10、企业聘用贫困户支付工资的证明(银行账单)(仅贫困户电商就业补助申请提供);
11、固定营业场所照片;
1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2);
13、无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附件3/附件4);
14、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附件5)。
(四)村级网上销售我区农副产品项目
1、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附件1);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村级电商的基本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3、增加村财政收入的相关发票等佐证材料;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说明(附件2)。
四、工作程序
1、各申报单位、贫困户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9 年10月 31日前向区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各镇(乡)人民政府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及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村级申报材料首页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在申报材料边缝加盖骑缝章,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3、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于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区商务局、财政局须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shixin.court.gov.cn)对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贫困户人员的失信情况进行查询,存在失信的不予补助。
5、区商务局、财政局必须将项目申报的企业和个人名单等相关信息交由同级公安机关扫黑办进行背景审核,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不予补助。
6、申报单位、个人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2年内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7、区商务局将会同区财政局进行项目评审及现场核查,拟扶持项目在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洛江区政府批复,无不妥后,由区商务局、财政局按本方案联合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1: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
附件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附件3:不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贫困户电商就业);
附件4:不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贫困户电商创业);
附件5: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附件1
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资金申请书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申报时间:
附件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洛江区商务局、财政局:
我单位严格按照区商务局、财政局制定的《洛江区2019年泉州市级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有关规定申报2019年洛江区电子商务助推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不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
本公司/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无涉黑涉恶行为,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申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不存在涉黑涉恶行为承诺书
(贫困户电商创业)
本申请人: (身份证号: )无涉黑涉恶行为,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申报企业失信人员排查表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是否失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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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名单完整、真实、有效。
填报单位(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年 月 日
抄送:市商务局,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涂德望副区长、陈倩副区长。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 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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