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0-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19〕74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2-20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各商贸企业:
今年来,省内外连续发生多起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洛安委〔2019〕28号)部署要求,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游乐场所安全管理,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结合我区商务系统实际,决定在全区商场(超市)组织开展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规范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提高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经营者的安全意识,促进内部设置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商场(超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促进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公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严防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范围
全区各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滑梯、蹦蹦床、攀爬架、摇摇车、充气式游乐设施等各类儿童游乐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游乐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取得有关证照,是否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二)游乐场所及游乐设施经营单位是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是否针对儿童游乐设施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游乐场所内游乐设施是否为正规生产厂家生产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是否经正规安装单位安装监测并验收合格,是否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儿童年龄和注意事项等安全提示。
四、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9日前)。制定商场内部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12月20日-30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迅速组织对本辖区商场(超市)开展调查摸底,对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进行逐一登记、统计,全面掌握底数,摸清辖区内乐场所和游乐设施的数量、状况、类型、分布等情况,做到情况请、底子明、心中有数,并建立工作台账(附件1)。
(三)自查自纠阶段(12月20日-2020年1月14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本辖区各商场(超市)对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实行台账式管理,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及时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四)联合检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3月21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对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对不符合运行条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3月22日-31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对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认真汇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情况(附件2),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游乐场所的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游乐场所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规律研究,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本辖区商场(超市)内部设置的各类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明确监管职责。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场(超市)加强安全管理。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督促本辖区商场(超市)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对内部设置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共同推进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要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有线电视、广播、标语横幅、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针对家长、儿童、学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特别在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要督促游乐场所经营管理主体积极开展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认真为游玩者讲解游乐设施使用注意事项,提升教育实效。
(四)及时报送材料。请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区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洛江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详见附件1)报送至局办公室;2020年1-3月,每月20日前报送本月《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便汇总报送区安办。联系人:董文聪;联系电话,17705959916,22631152(办);电子邮箱:ljqswj201507@163.com。
附件:1.洛江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2.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附件1 洛江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摸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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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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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场所或设施名称 |
数量 |
使用年限 |
安全状况 |
检测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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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具体的场所或游乐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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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整改情况 |
填是否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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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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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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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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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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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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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全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专项整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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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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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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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组织开展督查执法 |
排查治理问题隐患 |
执法处罚 |
宣传曝光 |
问责单位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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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场所 |
暗查暗访单位场所 |
一般问题隐患 |
重大问题隐患 |
整改率 |
关闭取缔 |
停产整顿 |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
处罚罚款 |
追究刑事责任 |
宣传报道 |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 |
约谈 |
通报 |
下达整改令 |
党政纪处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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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 |
已整治 |
排查 |
已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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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人) |
(次) |
(家) |
(个) |
(个) |
(个)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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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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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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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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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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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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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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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商务局,区安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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