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2-00020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2〕38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江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2-06-29 16:28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洛江区促进商贸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洛江区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商贸服务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对推进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满足消费需求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更高质量推进我区商贸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保证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扶持商贸企业做优做强

    (一) 推动小微企业上规模(下转上)。推动小微企业加快成长为规模企业,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对2021年以来新增纳入我区统计部门联网直报且存续期至少1年及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第一年给予3万元奖励;存续期两年及以上的,第二年再给予2万元奖励。

    (二)实施企业培优扶强工程。①鼓励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经营规模,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同比增长20%以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②落实“重龙头、强品牌、铸链条”专项行动,对年度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10亿元、15亿元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资金奖励。(本项措施①②可叠加适用)

    二、鼓励新零售和新业态发展

    (三)鼓励便利店连锁发展。支持连锁便利店创新发展,引导企业设立生鲜、日用百货、快餐等门店。对连锁企业在我区注册并纳入统计,在我区开设直营连锁店累计达到5家以上,且每家直营连锁店经营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后,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鼓励“党建+”邻里中心社区生鲜便利店发展。支持社区(村)建设或升级生鲜便利店。对根据市级《泉州“党建+”社区邻里中心生鲜便利店建设规范》,建设或升级生鲜便利店,可视情况给予社区或者生鲜便利店一次性不超过2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五)鼓励开展重点促消费活动。鼓励举办各类夜间消费、汽车促销、购物节和美食节等大型综合促消费活动,对列入我区重点促消费活动的,给予组织单位不高于费用总额50%的补助,补助金额每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扶持壮大汽车服务业

    (六)实施经营贡献奖励项目。对在我区注册并纳入统计的汽车售前、售中、售后三方面服务的法人企业,包括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汽车超市、汽车租赁、汽车电子商务、汽车美容保养、汽车金融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延伸至汽车俱乐部、汽车文化娱乐等汽车服务为主题的配套企业。(1)对新入驻我区的(指建成后投入经营并开始在我区纳税,含迁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亿元及以上,按当年度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对于连续2年年度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且当年度较前一年度经济贡献有新增的,按其当年度经济贡献增量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有关事项

    (七)同一企业符合上述条款多项补助的,可以叠加补助

    (八)已获得省、市同类政策扶持的项目,除第(一)项外,其他条款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九)本措施所涉资金奖励的资料申报、金额核定、兑现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制订,另行颁布实施。

    本措施所称年度经济贡献指每一个完整年度,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核定。若依本措施有涉及享受第(六)项奖励措施的企业,其年度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对我区本级经济贡献。

    (十)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4年12月31日,具体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中与本措施不一致,以本措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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