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17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4〕17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8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务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5-08 09:44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区商务系统

    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各商贸企业:

    现将《全区商务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4年5月8日


    全区商务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和灭火救援行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突出问题,坚决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根据《泉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市商务系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商务〔2024〕50号)和《泉州市洛江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洛江区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洛消安委〔2024〕5号)工作部署,区商务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区商务系统集中开展为期两年的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商务系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排,全面整治商务系统直属单位、权属场所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问题隐患,坚决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督促商贸领域重点企业落实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整治要求,配合监管、执法部门督促商贸企业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直属单位、权属场所排查。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集中要组织开展直属单位、权属场所排查,全面发动直属单位、权属场所经营主体紧盯风险隐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防火检查重点内容,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车通道标识标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修缮,确保清晰明确。定期组织对相关单位开展检查,指导督促直属单位、权属场所整改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风险隐患。

    (二)督促商贸领域重点行业落实整治要求。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有关要求纳入商贸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范畴,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商场超市、住宿餐饮、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督促商贸企业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对因反复违规或拒不整改被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要限制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支持、适用政府财政性支持措施等优惠政策。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宣传活动,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督促相关商贸企业通过大屏幕滚动播放、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扩大社会化宣传和应急科普覆盖面,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

    三、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4年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企业办要结合本辖区工作部署,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措施,部署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持续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12月)。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结合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尽最大努力消除直属单位、权属场所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隐患问题,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消除商贸领域重点行业隐患问题。

    (三)巩固提升(2025年10月至12月底)。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全面总结消防“生命通道”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精心组织实施,把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整治要求传达到商贸行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主动与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共享,积极配合开展商务领域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督促商贸行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对于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报送区消安办组织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要将消防“生命通道”行动与商务系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运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手段促进商贸企业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相关股室(队、中心)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情况,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填报《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附件2),以便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和区消安办

    联系人:小郑;联系电话:22630156(办);传真22630132;电子邮箱:ljqswj201507@163.com


    附件: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消防安全技术指南

              2.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推进情况调度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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