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2024-2025年促进“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8日
洛江区2024-2025年促进“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高“菜篮子”供应能力,充分发挥稳价惠民作用,保障群众肉、蛋、菜需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菜篮子”生产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为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一)生猪生产基地。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200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二)蛋禽生产基地。年上市蛋品不少于2.5万公斤,或年平均活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三)蔬菜种植基地。连片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60亩(建设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按2倍计算)。
(四)肉禽生产基地。年平均肉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或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不少于5千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五)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150头,或商品羊不少于25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对符合条件首次纳为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
对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的企业,重点扶持以下投建项目:
(一)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建设改造畜禽养殖舍、养殖设备等基础设施;支持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等设备购建;支持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二)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铺设灌排设施、建设沟渠工程、驳坎加固等;建设改造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对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含省市补助资金),其中区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鼓励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
为助力乡村振兴,鼓励行政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养殖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起积极组织、协调、推动作用,本行政区域内每新增1家区、市、省级“菜篮子”调控基地,分别给予该行政村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金,多家调控基地奖励金可相应叠加。
五、有关事项
(一)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同类政策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除外)或区级其他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措施按年度进行兑现,所涉资金奖励的资料申报、金额核定、兑现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制订,另行颁布实施。
(三)本措施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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