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28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8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2024-2025年促进“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5:41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区2024-2025年促进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洛江区2024-2025年“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918

       

    洛江2024-2025年“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

     

    为切实提高“菜篮子”供应能力,充分发挥稳价惠民作用,保障群众肉、蛋、菜需求,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励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菜篮子”生产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并分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纳为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一)生猪生产基地。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200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二)蛋禽生产基地。年上市蛋品不少于2.5万公斤,或年平均活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三)蔬菜种植基地。连片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60亩(建设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按2倍计算)。

    (四)肉禽生产基地。年平均肉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或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不少于5千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五)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150头,或商品羊不少于25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对符合条件首次纳为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的企业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

    二、支持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

    对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的企业,重点扶持以下投建项目:

    (一)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建设改造畜禽养殖舍、养殖设备等基础设施;支持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等设备购建;支持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二)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铺设灌排设施、建设沟渠工程、驳坎加固等;建设改造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

    对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高于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

    对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开具正式发票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补助(含省市补助资金),其中区级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

    为助力乡村振兴,鼓励行政村对本行政区域内种养殖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生产和发展起积极组织、协调、推动作用,本行政区域内每新增1家区、市、省级“菜篮子”调控基地,分别给予该行政村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奖励金,多家调控基地奖励金可相应叠加。

    、有关事项

    (一)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同类政策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除外)或区级其他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本措施按年度进行兑现,所涉资金奖励的资料申报、金额核定、兑现办法等实施细则由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共同制订,另行颁布实施。

        (三)本措施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由区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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