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29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4〕4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建立商超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24-09-13 14:43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关于建立商超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 各股室(队、中心):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通知》(泉洛委〔2023〕15号)、《泉州市商务局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泉商务安全〔2020〕10号)精神,建立健全全区商超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商超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机制,500 平方米以上商超由区商务局进行监管,所在地乡镇(街道)配合;500 平方米以下商超由所在地乡镇(街道)进行监管,区商务局加强指导,并进行抽查,建立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追责有据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二、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超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同时,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商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整体评估,按照“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确定其整体安全风险等级、管控要素。

    三、规范检查督促行为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检查机制,推行“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等级为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的以及各消防重点单位、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上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商超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安全风险等级为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的商超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按照有关时限及时督促企业完成整改,对不整改的,应及时抄送应急、消防救援等安全生产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严厉处理。

    四、强化沟通协同合作

    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要通力合作,形成长效机制,共同推进商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局商贸流通股、商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与乡镇(街道)企业办的沟通衔接,强化协同合作,共同推进全区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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