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30
    • 备注/文号:泉洛商务〔2024〕42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0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区级“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0-10 10:03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4年区级“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洛江2024-2025年“菜篮子”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泉洛规〔20241)要求,现将2024年区级“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须依法注册、开户(结算)。申报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或人民法院推送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为准)名单,无涉黑涉恶行为,2024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且分别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菜篮子”生产企业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生猪生产基地。年平均生猪存栏不少于200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2.蛋禽生产基地。年上市蛋品不少于2.5万公斤,或年平均活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3.蔬菜种植基地。连片种植蔬菜面积不少于60亩(建设蔬菜大棚种植面积按2倍计算)。

    4.肉禽生产基地。年平均肉禽存栏不少于1万羽,或利用山地放养的平均存栏不少于5千羽,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5.肉牛、肉羊生产基地。年平均存栏商品牛不少于150头,或商品羊不少于250头,并根据养殖规模依法办理相应环保手续

    (二)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2024年以来列为省、市、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项目建设期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重点扶持范围如下:

    1.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建设改造畜禽养殖舍、养殖设备等基础设施;支持疫病防疫、废弃物处理、环保设施等设备购建;支持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建设。

    2.蔬菜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基地铺设灌排设施、建设沟渠工程、驳坎加固等;建设改造基地内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等基地配套设施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项目建设期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支持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

    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行政村区域内种养殖企业(含个人企业、村级经济联合社、各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下同)被列为省、市、区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菜篮子”调控基地,行政村对调控基地的生产和发展起积极组织、协调、推动作用。该行政村可与申请纳入副食品调控基地的种养殖企业同期申报,一经认定,同步给予扶持鼓励。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分别按照不同项目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每页加盖项目申报主体公章。

    (一)新增区级“菜篮子”调控基地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其他环保有效证明文件(生猪、蛋禽、肉禽和肉牛肉羊养殖基地提供)。

    5.基地生产规模及其他佐证材料(如:基本设施、生产等图片)。

    (二)优化“菜篮子”调控基地

    1.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无公害产地)、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食品)等认定证书复印件;

    4.项目建设的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建设施工合同等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项目建设前、施工期间及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

    1.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

    2.项目申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农贸市场建设前、施工期间及竣工后的比对照片

    4.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费用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回单及建设施工合同等佐证材料。

    )行政村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项目

    1. 项目申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行政村区域内省、市、区级副食品调控基地、“菜篮子”调控基地的基本情况,行政村对调控基地的生产和发展具体起到了哪些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资金申请报告需经调控基地核实、盖章确认。

    、有关事项

    (一)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企业通过“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网址: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policyList)进行申报,建设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4122日至6日,建设期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的项目,申报起止时间为20251月6日至10日。逾期报送将不予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收到补件通知的企业继续在惠企平台补充完善材料,补件后材料仍不完整的,申报不予通过 

    (二)项目申报主体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并在《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附件2)、行政村申请推动“菜篮子”调控基地发展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切实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三)项目申报主体须及时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完成注册并按照项目提示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四)“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注册、申报等操作流程如有问题,企业可通过平台网址咨询服务或拨打电话进行咨询泉州市惠企平台客服电话:0595-968856

    (五)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已获得省、市同类政策扶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除外)或区级其他相关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扶持政策。

    (六)洛江区商务局、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泉州市洛江区“菜篮子”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2. 泉州市洛江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商务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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