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6-0101-2023-00003
- 发布机构:泉州市洛江区统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8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洛江区统计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为全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习宣传政策理论
1.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紧紧围绕服务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强化统计系统内部学习。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专题学习会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全区统计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意见》《办法》《规定》《选编》《监督意见》等统计政策性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和党中央、国务院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精神在统计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3.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学习。按省、市督导要求提醒区委区政府开展《意见》《办法》《规定》《选编》《监督意见》学习并报送学习情况,局主要领导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党组会上汇报领学统计重要文件精神及统计法律法规。通过发学习提醒函、填报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自查自纠台账等方式督促部门学习统计法规政策,邀请有关部门统计人员参加统计法治学习会、业务培训会等。
4.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统计开放日”、法治宣传日、大型普查宣传等活动开展统计法治宣传。与区委党校建立常态合作机制,将统计法纳入党校教学内容。在专业培训、普查培训中广泛开展统计法制教育,促进基层统计员、普查员、统计调查对象树立统计法治意识。
二、全面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开展了多轮次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在区委区政府制定相关文件过程中,加强统计合法性审查或事先征求统计部门意见。
2.依法保障统计工作独立开展。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坚决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在党委政府层面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重点部门按要求建立相应责任制,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制”,区政府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先征得上级统计机构党组同意。
2.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追究力度。支持统计机构加强执法力量,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统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间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认真落实统计信用管理和公示制度,按规定通报曝光有关案件。
3.严守红线底线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设立统计违法案件举报渠道,严防统计造假和数据干预现象,坚决杜绝违规代填代报,全面清理纳税零申报企业,严格一套表入库审查关口,严防材料造假,密切关注经营异常企业,发现已注销或破产企业及时退库。
泉州市洛江区统计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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