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洛江区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相关任务,为全区统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政策法规
1.强化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紧紧围绕服务统计现代化改革发展大局,统筹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2.开展统计法治专题学习。区委、区政府分别于5月26日、5月31日召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区统计局结合《泉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召开统计法治专题学习会进行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速度观等方面的重要论述,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政策法规,开展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3.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工作。一是将统计法纳入党校学习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增强统计法治合力。二是常态组织系统干部职工和部门、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策文件精神,提高相关人员的统计法治意识。三是通过各类业务培训、送法入企活动,积极开展统计法治教育,突出统计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增强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依法统计意识。结合经济普查、“法治宣传日”、统计重大工作等全方位多形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
二、全面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将贯彻落实《福建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依法治统工作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过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以及“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生态。区统计局建立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并印发实施,督促各乡镇(街道)及区直各重点部门按要求建立相应责任制。
2.依法维护统计工作独立性。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统计法律底线“26个不得”,增强领导干部、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依法统计意识,坚决维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受侵犯。
3.规范开展常规统计调查。认真开展综合核算、工业、固投等16个专业统计和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等10个专项调查,严格贯彻国家统计方法制度,积极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对在库企业、项目、居民住户等统计调查对象的定期走访、巡查制度,统计报表期间认真完成各级统计数据质量查询、比对、核实,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如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如实反映民生基础改善情况。常态化开展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调查,与行业主管部门高效协同开展高质量纳统工作,确保应统尽统、应统必统、统必合规。
4.抓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下发《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及时完成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普查机构组建,明确工作规则和职责分工。将普查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年内落实普查经费150万元,并按要求落实集中办公场所。二是强化宣传动员。通过设立经普户外广告牌、LED屏幕等开展宣传,投放公交车身广告1条线路2部车,发放《致经济普查对象的一封信》73000份,群发宣传短信20万条,开展经普宣传月启动仪式,全方位多渠道为经济普查营造良好氛围。三是突出部门协同。协调编办、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部门提供相关单位登记信息资料,形成单位清查底册并在清查过程中加强反馈核实比对,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资料提高清查工作质效,高质量做好单位查找、查疑补漏等工作。四是加强人员选聘培训。选优配强普查队伍,精心选聘普查“两员”357人,举办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区划分和绘图、单位清查等业务培训20余场,发放各类培训、普查员手册2000余份。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挂点指导、业务通报、业务例会等工作机制,“地毯式”清查期间每日通报各乡镇(街道)进度情况,按时按质完成我区单位清查任务。六是高质量做好数据处理工作。组织全员加班加点完成普查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普查区划分和电子地图绘制、单位核对及落村、数据审核、编码赋码,准确界定普查范围、对象、类型,确保普查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全区清查登记法人单位1.33万家,比“四经普”增长136%,个体经营户4.41万家,比“四经普”增长86%。
三、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严守红线底线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结合省、市《关于做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设立统计违法案件举报渠道,严防统计造假和数据干预现象,坚决杜绝违规代填代报,全面清理纳税零申报企业,严格一套表入库审查关口,严防材料造假,密切关注经营异常企业,发现已注销或破产企业及时退库。
2.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和分析预警工作。完善平台数据质量审核模板,坚持“即报、即审、即验”的数据审核模式。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核查,重点核查指标间的匹配性、逻辑性,发现数据异常波动及时跟部门、乡镇(街道)、企业沟通预警,了解数据波动具体原因,情况属实的做好详细原因说明,跟实际有出入的及时纠正,降低上报差错率。开展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形势研判和分析预警,为全区经济运行分析和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统计资料。
3.持续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3月多轮次开展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再次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等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4.积极跟进统计现代化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规章、规则,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落实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要求,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快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府有关部门统计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统计规范要求认识提升,支持统计、配合统计氛围逐渐形成,能够积极配合提供大型普查和常规统计调查所需行政记录资料,未出现直接或间接干预统计现象。区政府专门研究出台了《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从配强区级统计部门队伍力量、配齐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配置、稳定村(居)统计队伍、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和全行业统计机制、规范企业统计岗位设置、明晰基层统计职责分工机制等17个方面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改革决策部署精神。
泉州市洛江区统计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