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7-0101-2020-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体旅〔2020〕21号
- 发布机构:区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重要论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传承队伍建设,有效保护、传承、弘扬非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福建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区文体旅游局拟开展洛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推荐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在1-6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内,目前尚不是区级非遗项目,暂不推荐传承人。但正在申报中的洛江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先预推荐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洛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完整地掌握某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传承能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不具备独立民事资格的公民。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或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传承人;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在职公务人员。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必须由本人自愿向区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提出申请;
2、乡镇(街道)文化站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报送到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推荐材料和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审核意见,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认真评议,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
4、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洛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推荐材料
(一)推荐意见:一式一份,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授徒情况等,照片贴于表中(表格见附件2);
(三)辅助材料:体现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专题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DVD格式)及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光盘等。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高度重视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重点推荐那些技艺突出、公认程度高、有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传承人,注意推荐目前尚无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充分发挥申请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工作,确保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四)凡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附件2)。
(五)各地的推荐材料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我局,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周剑宝 电 话:22631072
传 真:22631062 电子邮箱:12581530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洛江区申报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汇总表;
2.洛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洛江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材料制作要求。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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