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7-0101-2020-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体旅〔2020〕20号
- 发布机构:区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洛江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必须具追溯历史百年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 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 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的特点。
二、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由申请单位对申报项目的名称、申报者、
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需认真填写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
(三)补助资料:包括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一)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政府行文报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二)由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民政府公布。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洛江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民族传统医药、传统舞蹈、曲艺有关项目;
2、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我区特色项目。
(三)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应具有法定单位、法人资格)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分年度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具体开支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2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光盘2份;
3、尤其要注意项目中传承人的脉传阐述,尽可能地上溯寻找并在文中体现;
4、照片务必清晰。注意拍摄项目的表演(制作)的主要过程,每个项目不少于5张,不低于500万像素。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五、申报工作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需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统一于2020年10月1日前上报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周剑宝 联系电话:22631072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万荣街97号)
邮 箱:125815309@qq.com
附件:1.洛江区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04028800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