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7-0101-2020-00008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体旅〔2020〕71号
- 发布机构: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8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效能,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文化、文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流程、方式、监督评估等相关规范及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落实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和泉州市洛江区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推进我区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透明度和公开水平,切实做好《指引》在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的贯彻执行,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对文化、文物工作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负责具体实施。
二、确立编制原则
按照“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利民便民、鼓励创新发展、实施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梳理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具体见附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及时、准确公开需要大众广泛知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并根据情况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施动态调整和更新。
三、明确公开事项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公共服务、行政确认4个方面20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规范了每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四、突出公开重点
应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主动公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及重点工作、重要工程项目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进展成效等信息。
五、拓展公开渠道
发挥文化馆(站)、图书馆等基层阵地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图表图解、音视频、动漫等形式作形象化、通俗化解读。重要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信息应通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便民服务站、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等实体平台及政府网站予以公开。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应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电媒体、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对外发布。对于针对特定群体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应探索实施精准推送。
六、加强监督考核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配合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泉州市洛江区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作,局机关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落实执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要广泛收集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附件: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0年9月18日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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