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7-0101-2025-00003
- 备注/文号:泉洛政文体旅〔2025〕25号
- 发布机构:文体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31
为更好地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关于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洛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申报条件
申报的非遗项目必须具追溯历史百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二) 具有体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 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 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的特点。
二、 推荐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充实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核心特征与价值介绍清楚;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4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及文本上所粘贴的照片(JPG格式)u盘、光盘各4份。照片务必清晰,注意拍摄项目的表演(制作)的主要过程,每个项目不少于5张,不低于1000万像素。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一)申请报告(见附件3):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向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交本地区的申请报告,并附推荐项目清单,申请报告应注明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需认真填写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论证、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
(三)辅助资料(见附件1):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报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行文报区文体旅游局。
(二)由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文化站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评估、论证,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区人民政府公布。
四、推荐申报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洛江区第十批区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凡申报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补充。
(二)重点关注下列项目:
1、民族传统医药、传统舞蹈、曲艺有关项目;
2、有利于增强海峡两岸和海外华人文化认同的有关项目;
3、美食项目;
4、我区特色项目。
(三)根据《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应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应具有法定单位、法人资格)和代表性传承人。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分年度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具体开支项目的经费预算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报送时间和联系方式
申报材料需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统一于2025年5月16日前上报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周剑宝 联系电话:22631072
地 址: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万荣街97号)
邮 箱:125815309@qq.com
附件:1.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2.洛江区第十批区级非遗项目申报书;
3. 乡镇(街道)文化站推荐第十批区级非遗项
目清单。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1日
抄送: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附件1: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所有材料以一式四份提供)
一、申报录像片(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提交录像片)
(一)技术要求:
制式:DVD格式。
长度:5-7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录像资料。
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应主要真实体现项目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表演过程、技艺流程、活动过程)
第一部分:概述
概括说明项目的显著特征、杰出价值,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文化表现形式的动态过程
通过项目文化表现形式整体过程的呈现,体现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重大价值和重要影响。
第三部分:存续与传承状况
说明项目的存续现状及传承情况。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10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不少于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二)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三)其它资料。
四、电子版材料
申请报告、项目申报书、照片、录像片及解说词、辅助资料、项目清单等电子版请统一拷贝至U盘及刻入光盘(需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附件2: 项目代码:
洛江区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保护单位:
乡镇街道或区直主管部门:
泉州市洛江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印制
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字号填写,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300-5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代表”栏目,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栏目,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目前正在传承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应包括确
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
一、项目简介
(包括项目名称、基本内容、地理位置、分布范围、历史沿革、实践方式、实践主体、主要特征、文化意义、社会功能、主要价值和影响,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字数500-800字)
|
二、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类别 |
|
项目名称 |
|
申报地区 |
(具体到县\区) |
涉及民族 |
(如涉及多个民族,填写主要民族)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描述该遗产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建制情况,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地理、气候、土壤、动植物、交通等环境特点。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分 布 区 域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分布信息,明确到具体的市、县。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历 史 渊 源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上的流传情况,以及各历史阶段中的传承群体。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传承脉络清晰,可提供以资佐证的历史资料。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基 本 内 容 |
(描述该遗产项目的具体实践方式和表现形式,以及与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当前是如何传承的。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主 要 特 征 |
(描述该遗产项目核心要素和主要特征。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重 要 价 值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历史、文化、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重大价值,以及当代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存 续 状 况 |
(描述该遗产项目在当前的存续状况,包括实践的频率和范围、实践者和受众的人口分布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相关 制品 及其 作品 |
(描述该遗产项目传承实践的工具,与表现形式相关的制品和作品,及其人文景观、风物遗址等文化场所。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传 承 谱 系 |
(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并延续至当代主要传承人)
|
||
主 要 传 承 人 (群体) |
(填写该项目当代主要传承人或传承群体,以及他们对该遗产项目传承和实践的特定作用和特殊责任,如人员、群体较多可只填写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一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二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三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四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五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六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七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八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九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
代 表 性 图 片 十 |
(反映项目价值和特点的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
|
三、项目保护单位
建议 保护单位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
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插入“●”)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保护工作专门负责人 |
|
职 务 |
|
电 话 |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
电子邮箱 |
|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
(请粘贴复印件) |
||
保护单位有能力承担保护职责的 说明 |
(有哪些县、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级别);有多少项目代表性资料、实物;有哪些人员专职从事项目保护工作;有多大规模的场所用以开展传承传播活动;有多少自有资金可以支持传承传播活动。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保护单位 承诺 |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填报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并同意文化主管部门无偿使用申报材料进行宣传、推广。 盖章: 年 月 日 |
||
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 保护工作 声明书 |
我们作为该遗产项目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 (项目名称)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 (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以及今后的保护工作。 签名或盖章:个人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单位、群体盖章;须与前述“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对应。
年 月 日
|
四、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取得的保护成效 |
(包括已经采取的各项具体保护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说明相关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工作的情况。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
(填写该遗产项目今后五年的保护计划,保护计划应围绕记录、保存、保护、建档、传承、研究、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并说明如何确保该遗产项目相关的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措施的制定及其今后实施。保护计划应是具体可行的措施,且参与方有明确的责任约定,而非可能性和潜在性的描述。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
|
||||||
|
五年计划预算编制情况 |
|||||||
|
预算 项目 名称 |
经费投入 (万元) |
依据说明 |
预期目标 |
资金来源(万元) |
|||
|
保护单位 自 筹 |
地方(部门)投 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障措施 |
(说明为保障保护计划的实施将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万元 ) |
依据说明 |
资金来源(万元) |
||
自筹 |
地方补助 |
拟申请省级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
五、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代表性、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有针对性的描述,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二三年 月 日 |
||||||
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3人。
六、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区级文化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及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相关传承人(群体)参与的广泛性及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意见
签章:
二○二三年 月 日
|
附件3
乡镇(街道)文化站推荐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申报地区或单位 |
建议保护单位 |
申报书 |
申报书电子光盘 |
申报录像片 |
其他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总计 |
盖章处(各乡镇(街道)文化站): |
注:1.此表由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填写,可扩展。
2.“项目类别”填写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且按照顺序依次排列。
3.“项目名称”、“建议保护单位”应与申报书中一致。
4.“申报地区或单位”填写对项目有直接管辖权的基层文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地区。
5.“申报书”、“申报书电子光盘”、“申报录像片”填写“已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