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2-0002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卫健〔2022〕80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9
洛江区医院、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市卫生院、罗溪卫生院、洛江万禾医院:
根据原国家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业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确认洛江区医院、双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河市卫生院、罗溪卫生院、洛江万禾医院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请加强内部管理,严格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做好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9日
抄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水局、商务局、卫监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