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3-00035
- 备注/文号:泉洛政卫健〔2023〕108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各医疗卫生机构:
为扎实做好我区卫健系统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我局制定《洛江区卫健系统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日
洛江区卫健系统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药领域腐败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部署,增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执业行为,弘扬新时代医疗卫生人员职业精神,引导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结合卫健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纠建并举、源头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整治违规违纪行为,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行业作风和廉洁从业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增进人民健康福祉,为全区医药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干部职工。
(二)整治内容
1.干部职工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干部职工从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性活动。如出资合股或借他人名义,违反规定开设药店和医疗器械公司谋利。
2.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准则。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特别是经线上或者线下途径转介患者,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推介患者院外购药等不正之风行为。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1日-11月10日):自查自纠。行政机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医务人员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廉洁从业准则,于11月11日前上报自查自纠总结到局医政股。
(二)第二阶段(2023年11月11日-11月24日):督导整改。区卫健局组织人员对各医疗卫生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查找问题根源,边整边改,为建章立制打牢基础。
(三)第三阶段(2023年11月25日-11月28日)总结提升。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梳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有效经验、典型做法,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纠建并举,巩固廉洁从业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总责,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把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扎实推进廉洁从业行风建设工作,坚持整治整改一体
推进,深刻剖析原因,着力补齐制度短板漏洞,不断完善医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机制,实现医药领域腐败问题治理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
2.严肃问责,违纪必究。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违反廉洁从业准则,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一经查实,医德考评一律判定不合格,并与评先评优、职务晋级、职称聘任、绩效分配等挂钩,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查处情况。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纪委、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3.加强信息报送。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于2023年11月11日前报送问题清单(附件),2023年11月28日前报送工作进展(含工作措施、阶段成效、典型经验)。
联系人:傅继超、谢美霞。邮箱:Ljqyzg@163.com
联系电话:0595-22633812。
附件:洛江区卫健系统医务人员廉洁从业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略)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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