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09
    • 备注/文号:泉洛政卫健〔2024〕16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7
    关于印发《洛江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洛江区卫健局 时间:2024-03-28 08:46

    区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幼儿园:

      2024年,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继续纳入泉州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我区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洛江区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洛江区教育局

      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

      2024年3月7日


    洛江区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解的通知》(泉委办[2024]4号)和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4年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卫妇幼[2024]30号)要求,为加强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改善0~6岁儿童孤独症患儿症状和预后,提升我区儿童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儿童健康为中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儿童家长对孤独症科学知识的知晓率,增强家长接受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儿童孤独症筛查、诊断、干预康复服务,提升干预效果,实现儿童孤独症的早筛查、早诊断、早评估和早干预,减少残疾发生及减轻功能障碍的程度,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独症儿童的良好氛围。

      二、筛查对象

      辖区内常住0-6岁儿童。即: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出生的常住儿童。各乡镇街道任务数如下:万安街道3900,双阳街道1750,河市镇1530,马甲镇1850,罗溪890,虹山80。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儿童孤独症宣传教育。区卫健局、教育局要与残联协同协作,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儿童孤独症防治知识,向社会公众和儿童家长宣传解读儿童孤独症防治政策,宣传筛查、诊断、干预措施,提高儿童孤独症科学知识知晓率。强化“家长是孩子身心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其主动配合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工作。要对转介儿童家长有针对性开展儿童孤独症核心信息健康教育,确保其充分认识到早诊断早干预的重要性,提高后续诊治的依从性和主动性。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开展儿童孤独症人群筛查。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项目的服务时间和频次,通过应用“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问题预警征象筛查表”等方法(即《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发育评估相关内容),为0-6岁儿童提供11次心理行为发育初筛服务。对初筛结果异常的儿童,要根据儿童监护人的意见,通过询问病史,应用“儿童孤独症筛查量表”和“儿心量表-Ⅱ”等发育量表开展复筛,完善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健康档案。对筛查结果为可疑或者异常的儿童,与儿童监护人充分沟通后,转介至评估(诊断)机构进一步检查。鼓励将曾经分娩过发育迟缓或孤独症儿童再次妊娠的妇女纳入专案管理,尽早为其所再生儿童提供孤独症筛查、咨询和转介服务。  

      四、筛查分工

      (一)初筛机构: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乡村医生、托育机构、幼儿园负责儿童卫生保健医务人员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二)复筛机构:由区妇幼保健院承担。初筛疑似异常对象转介请联系区妇幼保健院儿保科。

      (三)管理机构:委托洛江区妇幼保健院作为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全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的日常管理、指导培训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四)其他:筛查机构要应该依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的规范流程、筛查内容和任务分工要求开展初筛、复筛等工作。

      五、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4年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全区工作方案,开展全区参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相关人员工作培训。通过融媒体、新媒体、传统宣传阵地大力宣传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

      (二)2024年4-10月,按时序开展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10月底前要完成全区初筛工作。

      (三)2024年11月,区妇幼保健院完成资料审核、汇总、分析,并形成报告报送市妇幼保健院和区卫生健康局。

      六、经费保障

      2024年补助标准按市级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执行。初筛、复筛各按每例20元结算,所需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区卫健局牵头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筛查相关工作的开展,区教育局要组织发动辖区幼儿园0-6岁儿童开展孤独症筛查,区财政局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儿童孤独症筛查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部门协作。区卫健局要加强与教育、财政、残联、民政、医保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儿童孤独症宣传、培训、筛查等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要广泛动员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孤独症儿童救助工作,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信息化应用程度支撑。区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应用“易联众”妇幼健康信息系统“0~6岁儿童健康管理”模块中的儿童孤独症筛查和干预内容,按照项目管理单位的要求,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做到系统信息应录尽录、应接尽接,力争早日实现筛查信息共享,为加强对筛查异常儿童的全周期、全链条、闭环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强化信息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相关机构要加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要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区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对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各筛查机构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定期统计汇总信息数据、反馈和上报等日常工作,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妇幼保健院,联系人:黄丹丹,电话:159*****4987。

      附件:洛江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月报表。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3月7日印发


    附件:

      洛江区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月报表(202 年 月)

      年龄

      辖区预估对象人数

      初筛

      人数

      初筛率

      %)

      复筛

      人数

      复筛率

      %)

      转诊

      人数

      转诊率

      %)

      诊断

      人数

      诊断率

      %)

      备注

      0-1岁

                       

      1-3岁

                       

      4-6岁

                       

      合计

                       

      注:1.该表用于“0~6岁儿童孤独症筛查干预服务项目”月报,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填报。

      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报表报送辖区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于每月10日前报送辖区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泉州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员: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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