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118-0101-2024-00012
    • 备注/文号:泉洛政卫健〔2024〕31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卫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6
    洛江区卫健局关于制定《2024年度“点题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4-28 10:14

      区卫生监督所:

      现将《2024年度“点题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工作方案》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6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政府办驻纪检监察组。

    泉州市洛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6日印发

      

    2024年度“点题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区三级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工作的部署,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工作方案。

      一、重点内容

      (一)依法执业。依法严厉打击个体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超出执业许可地点、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

      (二)规范诊疗。是否按《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诊疗活动。严厉打击助理医师、护士、药剂师代开处方,严厉打击执业医师不在岗、其他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人员诊治患者(除应急急救外)。

      (三)医务公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诊疗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诊疗场所的醒目位置上墙公示。医务人员上岗时须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胸卡。

      (四)消毒管理。诊室内空气、地面、物品等定期进行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诊疗器具和盛放无菌物品的容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消毒灭菌原则进行消毒灭菌,并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标识内容清楚。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的医疗用具。

      (五)医疗废弃物处置。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及时处置,登记规范完整。诊室要做到清洁卫生,地面干净,药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放置。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6日-4月19日)。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本所整治方案,做好摸底造册,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监督检查阶段(4月20日-12月10日)。区卫监所将对辖区内个体医疗机构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双随机阶段(6月1日-10月31日)。按照国家、省、市“双随机”工作统一部署,完成2024年度医疗机构监督抽检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12月15日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于12月15日前报送个体医疗机构“点题整治”工作总结。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增强行政执法意识。监督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二)明确责任,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区卫监所要以监督检查计划统筹安排执法工作,落实执法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三)规范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证据齐全。

      (四)严格执法,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依法执业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洛江区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清单

      附件2: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检查表

      

    附件1

      洛江区2024年“点题整治”项目清单

      序号

      整治项目

      整治重点

      监督方式

      分管局领导(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责任科室(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2

      整治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守护百姓就医健康安全。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未按执业许可地点和注册范围开展诊疗,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人员诊治患者(应急急救外)、消毒灭菌不彻底、医疗处置不到位等诊疗不规范问题。

      2.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问题。

      3.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未上墙公示问题。

      电话:22633550

      邮箱:qzljzjk@126.com

      姓名:王文奇

      职务:副局长

      联系电话:22631016

      姓名:邱鹏程

      科室:综监股负责人

      联系电话:22633550

      

    附件2

      个体医疗机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检查表

      被监督单位:                                    主要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

      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存在问题记录)

      依法执业

      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

      是□  

     

      医师出租、出借、挂靠《医师执业证书》

      是□  

     

      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

      是□  

     

      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是□  

     

      医师按照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是□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是□  

     

      规范诊疗

      按照规定开展医学诊疗活动

      是□  

     

      助理医师、护士、药剂师代开处方

      是□  

     

      执业医师不在岗,其他不具备独立执业资格人员诊治患者(除应急急救外)

      是□  

     

      医务公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的基本信息、诊疗时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上墙公示

      是□  

     

      工作人员上岗时穿戴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佩戴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是□  

     

      消毒管理

      按规定对环境、物表等进行清洁消毒并记录

      是□  

     

      按规定对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

      是□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

      是□  

     

      所有消毒(碘酒、酒精)及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均在有效期内使用

      是□  

     

      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具

      是□  

     

      医疗废弃物处置

      医疗废物分类收集

      是□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

      是□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

      是□  

     

      清洁卫生,地面干净,药品、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放置

      是□  

     

      陪同检查人签名:                        监督员签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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