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404-0101-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洛行政管〔2022〕9号
    • 发布机构: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03
    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第二版)》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15:00

     

     

     

     

     

     

     

     

     

    泉洛行政管〔2022〕9号

     

    关于印发《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

    (第二版)》的通知

     

    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

    现将《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第二版)》印发给你单位,请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8月3日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常态化疫情

    防控管理工作导则(第二版)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重点场所常态化防控管理,推进疫情常态化期间有序复工复产,按照《重点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导则(参考)》要求制定本工作导则。

    一、人员管理要求

       1.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对于以下情形的工作人员未排除相应条件前禁止上岗:

    1)核酸阳性者;(2)7天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实行封控管控区域的人员;(3)21天内有境外(不含澳门)旅居史人员;(4)21天内被判定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5)疫情防控规定不得上岗的其他人员。

    2.建立健康档案。中心管委会、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所属片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所属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乏力和腹泻等症状,应予以登记并上报中心管委会,及时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到指定的发热门诊或者定点医院进行就医排查。

    3.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口罩污损后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应勤洗手、注重咳嗽礼仪,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口鼻,将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洗手液(或肥皂)彻底清洗双手,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在窗口前台受理业务时,或双手触碰过材料、文件等公用物体等情况下,要经常用洗手液或肥皂在流动水下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4.强化核酸检测。中心管委会、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应督促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按时进行核酸检测,发现健康状况异常的要立即向所属社区报告。

    5.强化疫苗接种。未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者不得上岗(接种禁忌症相关人员除外)。

    二、场所管理要求

    1.规范入口管理。在办事大厅入口处设置“电子哨兵”,来访者入内均需落实“测温+查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对无法出示健康码的特殊群体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者不得入内,并第一时间引导隔离,上报所在社区及区防控指挥部。

    2.控制人员流量。严格控制进入中心人流量,倡导“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等不见面审批方式,对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的办事群众采取“预约、限号、错峰”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在政务办事大厅取号机、办事窗口等地设置“一米线”,引导办事群众在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3.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必要时使用排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如使用空调,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中央空调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清洗。

    4.规范开展消毒。保持公共区域、导办台等区域环境整洁卫生,设置废弃口罩专门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每天至少对重点场所进行2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重点对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做好消杀记录;卫生间要配备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入口处、导办台等配备速干消毒剂。

    5.储备防疫物资。中心管委会按需向区防控办领取口罩、消毒剂、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同时备有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和消毒剂、喷雾器等消毒设施。

    6.规范堂食用餐。前往食堂用餐的人员均需佩戴口罩,用餐期间错位落座,避免面对面就餐。

    三、疫情应急处置

    当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区域内发现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防控措施。

    1.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落实人员转运、流调溯源、核酸检测等工作。

    2.开展现场管控。驻中心各部门窗口、各有关单位获知本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等消息时,应第一时间上报中心管委会,并立即实施管控措施,进行封闭管理,限制人员进出,暂停一切活动。所有在场人员立即佩戴口罩,就地隔离;各单位立即通知所有下班人员居家隔离等候调查。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在未完成核酸检测排查前,不得离开现场。等候调查期间,减少人员聚集。

    3.开展全面消杀。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中心管委会配合开展全面专业消杀。重点做好感染者涉及活动区域的全面消毒,同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消毒过程和效果评价工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重点场所的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杜绝疫情传播扩散。

    2.在中心设立临时观察场所,供可疑人员转运前使用。

    3.加强健康宣传引导。在线上线下多渠道,户外宣传栏、办事大厅、电梯等候厅等多个场景,常态化宣传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知识,引导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配合中心落实防疫各项措施,按照国家最新指引要求科学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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