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8年05月07日)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编制《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指南》,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中心管委会成立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下面介绍两类信息的公开说明。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区行政服务中心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可在“洛江公众信息网”上参阅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编制的《泉州市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在洛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qzlj.gov.cn)上查阅,也可以在区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获取,该中心配备有相应的设施、设备,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洛江区档案馆地址:泉州市洛江区万盛街89号4楼;咨询电话:0595-22631077,或通过电视、报纸等公开媒体获取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过保留时效的信息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搜索引擎进行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需要向信息的生成和保存机构提出申请。

    (一)申请办理机构:

    申请办理机构: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8105502

    传真:0595-28105502

    电子邮箱:lj28105502@163.com 

    通信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大厦西楼二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362011

    2.当面申请受理窗口:洛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咨询电话:28105502

    办公地址:泉州市洛江区科技大厦西楼二楼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 -12:00,13:00 -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公开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获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政府门户网站“洛江公众信息网”上下载打印《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网址是:http://www.qzlj.gov.cn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四)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本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具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将中止申请受理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在全部处理完成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提供形式

    根据《条例》,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政府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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