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19-00007
    • 发布机构:区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23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浅圆仓区建设项目“5.13”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时间:2019-07-25 17:25
         2019年5月13日16时25分左右,位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前溪村五尖山在建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的浅圆仓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洛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由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及罗溪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委托专家勘察及分析事故原因、询问相关人员、尸体解剖检验鉴定死因、查阅相关资料和案情分析等,现已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概况

    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是由市本级带动鲤城、丰泽、洛江三个区集中建设的标准化粮食储备库,工程项目坐落于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前溪村五尖山,项目总占地面积433亩,分2期建设。一期总用地面积约317亩,总建筑面积约51000 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6.5亿元,建设20万吨的标准化仓库及附属用房等。建设内容包括:浅圆仓12座(分为2组,每组呈1×6排列,总仓容8.04万吨)、平房仓17座(呈3列布置,总仓容12.25万吨)及综合管理用房、食堂、宿舍等。该工程于2017年7月20日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2017年9月份办理施工许可证,20179月开工。目前,浅圆仓区12座浅圆仓(除3浅圆仓屋面平顶的混凝土工程尚未浇筑外)主体结构已施工至27.8米的屋面平顶。

    (二)事故工程概况

    事故发生在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浅圆仓区2浅圆仓穹顶锥壳底模板拆除工地(距地面高度约25米),该仓为钢筋砼结构,仓体内径25米,建筑高度32.9米。事发时,该浅圆仓主体建设已封顶,并达水泥凝固期,圆仓穹顶锥壳底部模板(模板的下方是钢托架,钢托架的下方是钢管支撑柱)尚未拆除,部分模板支撑柱(钢管)已被拆除,尚余数根主要支撑柱(钢管)支撑住钢托架,钢托架则顶住模板。

    (三)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88193882P),成立于20095月,注册在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院28号楼19层209号,注册资本8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彬。主要经营范围:滑模技术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滑模技术开发建筑滑模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批发兼零售:建材、机械设备、电气设备;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建设单位:泉州市储备粮油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MA345YQK51),成立于20162月,注册在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安科技园,注册资本1.2亿元,法定代表人骆景扬。主要经营范围:储备粮油的收购(采购)、仓储、运输、加工、销售及相关业务。

    (二)总承包单位: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156100411E),成立于19896月,注册在泉州市新华北路32号,注册资本约6.01亿元,法定代表人龚自力。主要经营范围:承接各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承担各种规模建筑行业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和配套工程以及建筑装饰、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系统、照明、消防设施等工程的设计业务;各类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化工石油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园林园艺景观绿化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及设备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三)监理单位: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271762657XE),成立于19999月,注册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中央大道2669号凯悦大厦15楼 ,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明权。主要经营范围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监理、人防工程监理、交通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环保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节能技术咨询、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节能评估、工程检测、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房屋工程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三、工程承发包情况

    2016年10月19日,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接了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并于20161110日储备粮油公司签订了《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

    2017年12月26日,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将浅圆仓滑模及其配套项目、模板、钢筋、砼浇筑分包给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2018年3月份,华宇滑模公司开始组织工人入场作业。

    四、事发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5月13日,位于泉州市区中心粮库一期工程项目工地浅圆仓区2浅圆仓穹顶锥壳底作业现场,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8名拆模组工人在进行模板的拆除和清理工作,其中,刘孝友和李永昌负责拆除支架和模板,其他人负责清理材料。作业至16时25分左右,刘孝友拆除范围内的环形钢托架突然掉落,砸到正在清理材料4工人。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未受伤人员(刘孝友等人)立即组织抢救,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将事故报告给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并组织正在附近施工作业的人员及项目部管理人员相继赶往事发现场参与救援,将伤员救出后使用塔吊料斗将伤员送2浅圆仓底部路面上,由120急救车和医护人员送往910医院,其中1人(刘孝勇)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3人(张圣明、刘胜甲、刘小义)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五、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刘孝友等人及时组织施救,拨打120”求救,并及时报告,现场处置得当,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经评估,该事故应急处置合理有效。

    六、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39.3万元(包括补助金、抚恤金、丧帐费、医疗费等)。具体伤亡人员情况如下:

    (一)死者刘孝勇,男,汉族,56岁,四川省古蔺县人,拆模班组小工。

    (二)重伤刘小义(已于2019年5月27日由重症室转至康复科进行康复治疗),男,汉族,30岁,四川省古蔺县人,拆模班组小工。

    (三)轻伤刘胜甲(已于2019年5月27日出院),男,汉族,54岁,四川省古蔺县人,拆模班组小工。

    (四)轻伤张圣明(已于2019年5月27日出院),男,土家族,53岁,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拆模班组小工。

    七、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模板拆除时,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大工刘孝友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情况不明,安全防范技能差,违章作业,违反拆模顺序(先支后拆,后支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违规拆除支撑钢托架和模板的支撑钢管,包括穹顶上环梁的钢管支撑(即斜钢管的顶部支撑),导致模板托架悬空面积过大、自重大、环形钢筋受力变形大而掉落,砸到正在清理材料的工人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8条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组长秦俊滔对现场作业人员技术交底不到位,且未按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施工现场没有统一协调分工,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第7.1.9和第7.1.7条的规定,在施工行为的作业点没有管理监督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作业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二。

    (二)间接原因

    1、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一是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直至监理单位)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在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均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以致无法获得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二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安排安全员及班组长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以致对作业人员严重违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未能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三是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拆模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从而违章作业。

    2、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够到位(做为监理单位,理应全面掌握该建设项目施工进度及施工现场情况,并适时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有效跟踪和监理)。未能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拆模班组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情况下拆模班组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从而进行有效监理。

    3、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及时给拆模班组作业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进行登记备案及接受安全教育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情况下拆模班组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大工刘孝友未持有“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情况不明,安全防范技能差,存在违章作业,违反拆模顺序,属严重违章行为,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洛江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2、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该项目拆模班组组长秦俊滔违反相关规定,相关技术交底不到位,未按相关规定在拆模施工现场组织指挥,擅离职守,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洛江区公安分局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3、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项目专职安全员郭英,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有关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作业现场存在的工人违章作业等隐患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4、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文礼,未按照自身工作职责有效督促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造成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督促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抄送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5、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土木专监徐吉平,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6、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总监林志远,该项目安全监理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抄送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7、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该项目专职安全员林注肥,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8、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项目负责人徐金豪,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不够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报区应急局备案。

    (二)对有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为该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直至监理单位)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擅自开工,造成局部安全管理盲区未能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以致对作业人员严重违规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到拆模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从而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洛江应急管理依法对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2、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做为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够到位,未能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拆模班组作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情况下拆模班组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章作业行为,从而进行有效监理,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监理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抄送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3、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做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够到位,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未能及时给拆模班组作业人员办理劳务用工手续、进行登记备案及接受安全教育等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对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拆模申请及告知等手续情况下拆模班组擅自开工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作业行为,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将结果于处理完成后10日内抄送洛江区应急局备案。

    九、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河南华宇滑模技术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浙江宏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福建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规章制度,强化对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四)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受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开展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五)罗溪镇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泉州市中心粮库建设项目“5.13”

                        坍塌死亡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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