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泉洛安办〔2024〕8号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01
一、职责划分
(一)万安、双阳街道:结合各辖区实际牵头制定《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限燃工作;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宣传、微信宣传、印刷宣传单,发布通告等,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组织发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限售、限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情况。
(二)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负责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加强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治安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或限制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实时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根据城市空气质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措施。
(六)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提醒,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区城市管理局:要开展路面日常巡查,制止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配足雾炮车,视情况在上风向开展喷淋降尘作业。
(八)区商务局: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
(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街道、各部门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取得实效。
(二)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街道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工作具体负责,各部门全力配合,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泉州市洛江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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