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泉洛防指〔2024〕6号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关于印发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程序,有效有序开展防汛灾减灾救灾工作,结合洛江实际,重新修编《泉州市洛江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征求各相关意见进行完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完善后的《泉州市洛江区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区防指印发的《洛江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泉洛防指〔2021〕2号)、《洛江区抗旱应急预案》(泉洛防指〔2021〕5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7日
泉州市洛江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更加精准、精细、精实地做好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防御工作,密切衔接“防”与“救”的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全面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泉州市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洛江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江区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台风、干旱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处置,和地震、海啸或人为破坏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以及防汛防台风期间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形下的防汛安全保障工作。
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区级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行动。各乡镇(街道)防台风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与区级保持一致;防暴雨、防洪或抗旱应急响应的时间和等级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1.4 编制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防台风抗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精准精细、协同联动。坚持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坚持精确预测预报、精准指挥调度、精细防御处置,精实转移避险,完善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联合抢险等机制,加强上下级联动、部门间协同,拧紧防抗救各环节责任链条、工作链条,切实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科学统筹,民生优先。防旱抗旱以保障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成立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其日常办事机构为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汛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2.2 区防指组成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农水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及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水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游局、区交警大队、洛江生态环境局、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机动中队、泉州洛江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泉州万安投资建设集团公司、洛江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洛江区营销中心、中国联通洛江分公司、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洛江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成员单位主要领导为区防指副指挥长的,另指派一名分管领导为成员。
2.3组织机构职责
2.3.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对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实行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拟订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抗旱检查,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抗旱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台风、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发布全区汛情、旱情、灾情。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开展抗灾抢险工作,水库发生特大洪水或重要江河突发重大事件时,组织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
2.3.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正能量,避免网络舆论炒作。负责中央、省、市各新闻媒体和境外、国外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社会公众的防灾知识宣传。负责全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管理,把防汛防台风抗旱预警广播纳入管理体系。
(2)区发展局:指导防洪防潮排涝工程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督促重点项目及分级管理单位、建设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的防范工作。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灾安全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知识宣传。
(4)区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指导、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保障。及时报送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灾影响情况。
(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抗灾救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舆情监控与处置,依法打击盗、抢抗灾救灾物资和破坏、盗窃防灾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并协同处置因防汛防台风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6)区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适时组织实施交通管制,保证防汛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调关闭高速公路。
(7)区财政局:会同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向上争取抗灾救灾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区级预算相关经费,及时分配下达区级以上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8)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防治、监测预警和预报预警;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负责组织、指导林业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因旱森林火灾预防、火情早期处置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自然资源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全区开展受灾期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密切关注饮用水源地水质变化,及时做好应对工作。配合农水部门做好抗旱期间调整生态流量与考核方式。
(10)区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住建行业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组建本系统的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有关责任主体做好建筑工地及场内高空作业设施和深基坑,危旧房屋、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地下空间等的安全防范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灾害影响范围,通知监管范围内在建工地停(复)工。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区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协调关闭高速公路。及时抢修公路(桥、涵)交通设施水毁工程,保障公路交通干线畅通和行车安全。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抗旱物资的运输工作。
(11)区农水局:负责组织编制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水库、山塘、堤防、闸坝等水利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防汛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业水毁防洪工程设施的修复。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防御期间水库、河道闸坝等重要水工程调度、泄洪工作。指导全区乡镇农村抗旱供水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农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和农业救灾、灾后恢复生产工作。负责做好灾区动物疫病和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收集上报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负责全区渔业防台风工作,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监督、指导万安街道做好海上渔船回港避风、海上渔排和进港渔船人员撤离上岸工作,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并报送区防指。配合开展渔业防台风知识宣传,指导渔业防汛防台风安全。台风警报解除后,负责引导避风港渔船有序出港。指导灾区组织渔业生产自救和灾后恢复生产。
(12)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立健全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的市场运行监测;负责组织协调防灾抗灾救灾和灾区应急主要生活必需品(肉、蛋、菜)供应;负责指导帮助灾区商贸企业恢复保供能力。
(13)区文体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旅游行业做好防暴雨、洪水、台风工作,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和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督促旅游景区按照当地政府和防指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做好景区关闭和游客疏散、撤离工作。监督旅行社不得组团前往受暴雨和台风影响的地区旅游。
(14)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区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抗灾期间的医学救援、疾病预防控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卫生消毒、杀虫灭鼠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
(15)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灾设施建设。负责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救援装备配备,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对矿山、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组织核查灾情,指导协调洪涝灾害和防御台风调查评估工作。
(16)洛江国有资产投资集团公司、万安投资建设集团公司:负责企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编制、实施,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落实在建工程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抢险救灾措施。
(17)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内沟河、蓄滞洪区、城区低洼地段、易涝点、人行地下通道等防涝排涝以及市政路灯、人行天桥、市政道路的修复工作。负责户外广告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监督管理和用电安全。负责中心城区所管辖各泵站、滞洪区以及排涝、排污等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市政路面积水、疏通地下排水管道。负责组织对中心城区行道树等的加固防护,及时清理倒伏树木,加强公园巡查,适时采取闭园措施;负责保障燃气供应,指导开展因灾损毁供气设施的抢险修复;指导城区抗旱供水保障工作。
(18)区人武部: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应急民兵分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协助区防指联络和协调驻洛部队等抢险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19)区防救援大队、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机动中队:根据区防指的要求,组织力量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群众转移及解救危险地带的群众。
(20)洛江供电服务中心:负责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用电保障工作,保障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应急电源,解决防洪、排涝、工程抢险、救灾等方面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21)中国电信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洛江区营销中心、中国联通洛江分公司:负责做好全区防汛等重要部门的通讯保障工作,及时抢修灾区受毁通信设施,制定灾区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负责实施防汛防台风抗旱公益短信的播发。
(22)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洛江分公司:负责市、县、乡三级视频高清会商会议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等的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组织播发暴雨、洪水、抗旱、台风等灾害信息、防灾避险常识和防灾救灾通知等。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防汛联络人,负责与区防指的联络工作,并按职责要求落实落细防汛防台风抗旱各项措施。 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防汛防台风抗旱的工作部署。
2.4 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区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管控组、抢险救援组、灾评救助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6个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共同做好洪涝台风干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专项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指挥协调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水局、区人武部、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机动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会议材料准备,防御通知、领导讲话稿、新闻发布通告的起草;收集整理并上报防汛防台抗旱动态信息的编报,防汛防台抗旱总结、汇报材料的编写;统一发布防抗工作动态、灾情。
(2)监测管控组
牵头协调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
工作职责:负责山洪灾害、雨情、水情、旱情、风情、地质灾害、风暴潮及海浪等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为区防指会商决策、调度部署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起草、下达防指指令;组织洪涝台旱等灾害性天气的风险提示、管控,督查指导各地各部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统筹指导“三停一休”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及时汇总统计人员转移情况。
(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武警泉州支队执勤一大队机动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农水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洛江水务投资公司、洛江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洛江分公司、中国移动洛江区营销中心、中国联通洛江分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部队、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力量、抢险救灾物资,实施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包括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以及群众转移、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供水、通信、电力、社会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受灾地区“水电路讯”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抢通工作,协调抗洪排涝和抗旱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等的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4)灾评救助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水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文体旅游局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灾情统计和灾害调查评估,加强救灾资金物资保障,指导做好受影响地区人员疏散、转移和受灾群众安置、救助工作,组织调度医疗力量和物资,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洛江分公司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组织做好洪旱台风灾情、防汛防台风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以及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
(6)督导检查组
组长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农水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
工作职责:督导、检查区各级各部门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区防指防御指令落实情况;对接上级督查、检查。根据防御工作推进需要,经区主要领导同意,配合区纪委区监委启动监督机制,开展纪律监督。
2.5 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乡镇长(办事处主任)担任乡级防指指挥长,下设防汛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村(社区)组建防汛工作小组,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6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在本级或属地政府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并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区防指防暴雨、洪水、台风、抗旱的工作部署。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1)区应急、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应按任务分工,加强对降雨、台风、干旱、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区防指。
(2)区应急、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地质和海洋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
(3)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汛期,区农水、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防指于每周五10时前向区防指报告本周雨水情、灾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区防指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辖区基层政府和组织、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洪涝、台风、风暴潮灾害或可能面临持续干旱时,有关地区防指应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应组织堤防管理单位和有关人员,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巡查防护,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送区防指和主管部门。洪水发生地防指应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江河干流及重要支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和主管部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2)水库工程信息。水库(含电站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运用计划进行调度,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服从有调度指挥权的防指统一调度指挥。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生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抢护措施并向下游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及措施。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和市防指,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
(2)灾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应及时向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及时组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政府、市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暴雨洪涝台风灾害情况。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信息,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信息。
(2)各级防指应掌握辖区雨水情变化、水库蓄水情况、农业旱情、城乡供水和工业用水等情况。应急、农水、城管、工信、供水等部门(单位)应按任务分工,加强相关领域旱情信息监测收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负责传达上级气象部门有关降雨、气象干旱等监测情况;农水部门负责监测江河径流、水库蓄水情况,收集农村人饮受旱影响情况;收集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供水、城管部门负责收集城区供水受旱影响情况;工信部门负责收集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
(3)各级政府、防指应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干旱灾害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加密报送频次。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抗旱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防汛防台风抗旱责任人,完善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抢险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持续推进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
(4)预案准备。加强预案管理,结合实际开展评估、修订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修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以及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类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急抢险方案等,构建上下衔接、横向协同、高效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
(5)物资队伍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有防汛防台风抗旱任务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风抗旱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各级防指应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分布情况,全面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完好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辖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组织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援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8)汛前检查。按照“乡级自查、区级核查”原则,由各级防指牵头开展汛前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方案预案修订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队伍物资准备、宣传培训演练等防汛备汛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查找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暴雨灾害预警
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传达气象部门降雨监测、降雨实况、预报和预警信息,密切跟踪降雨发展趋势、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区防指及当地乡镇(街道)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部署防范工作。
3.2.3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
(1)落实山洪防御责任制,区防指、农水部门指导督促乡、村两级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将相关内容编入乡、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区域内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及受威胁人员,制订转移方案,明确预警、转移、安置、管控、返回各环节职责。转移避险工作由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区防指指导督促乡、村两级持续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区农水局应加强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
(2)农水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山洪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农水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山洪灾害风险情况,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4)当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农水部门应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所在地防指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5)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警报,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级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城乡渍涝灾害预警
(1)城市内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城市内涝时,区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城管、住建、农水、公安、交警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内涝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易涝点位的排查,合理布设监测设施,提升城市内涝监测预警能力。
(2)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区、乡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及时向相关行业发布风险预警、工作提示,加强技术指导,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3.2.5 地质灾害预警
(1)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组织与防汛相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等信息。
(2)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自然资源部门应根据降雨密切监测地质灾害风险情况,及时滚动预报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对地质灾害风险等级高的地方,属地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6台风海洋灾害预警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接气象部门,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低压,下同)动向,做好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农水部门负责准确掌握上级发布的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海浪、风暴潮及影响范围等监测预报信息。
(2)应急管理、农水部门应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及时跟踪台风、海洋灾害预警信息,为防汛抢险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预报将受台风影响时,区防指应及时组织会商,向相关部门及受影响地区通报情况,部署防范工作。
3.2.7干旱灾害预警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接气象部门气象干旱监测信息;农水部门要加强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人饮情况的监测,加强土壤墒情和在田作物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供水、城管部门要加强城区供水情况的监测;工信部门要加强重点工业企业生产受旱影响情况的监测;上述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部门报送旱情监测信息,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和相关行业、领域发布预警信息、风险提示,提醒关注干旱影响,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2)各级防指要及时掌握旱情相关要素信息和辖区城乡居民饮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等受旱影响情况,综合研判分析,把握旱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3.2.8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农水、城管、自然资源、住建、文体旅游、交警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针对性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一对一”明确责任主体,按规定发出预警并报区防指;必要时,由区防指统一发送风险提示。
3.2.9风险管控
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单和督办单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反馈单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3.3 预防预警支撑
3.3.1防汛指挥图
区防指应组织各乡镇(街道)、农水、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修订区、乡两级防汛指挥图,重点更新隐患点、避灾点、应急队伍物资和渔船渔港数量、分布等数据,编制配套工作手册,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参考。区防指负责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防汛指挥图修订工作的核查。
3.3.2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各乡镇(街道)防指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3.3.3洪水防御方案
区农水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全区防御洪水方案(含超标准洪水)。水库、晋江东溪和洛阳江干流控制性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与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审查审批、抗御旱灾调度、应急水量调度以及台风暴雨防御期间的防洪调度工作由区农水局负责,并报区防指备案。
3.3.4抗旱预案
区农水部门负责编制抗旱预案,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3.4预警响应衔接
3.4.1 区农水、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按分工健全预警机制,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和程序等,加强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提供预警信息和决策支撑。
3.4.2各级防指要健全多部门联合会商、联合部署、联合防御机制,预测有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及时会商,研判灾害风险,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及时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部署相关防御工作。
3.4.3各级防指应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把气象部门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区防汛办指导督促乡级防指做好预警与响应的衔接工作。
3.4.4 有关部门发布预警后,要滚动预报预警,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并持续“叫应”。要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风险管控单和督办单要求,逐项落实整改、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反馈单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1.1 坚持依法防汛、科学防汛、合力防汛,坚持区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
4.1.2 按暴雨、洪水、台风和干旱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由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Ⅰ、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Ⅲ、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终止由区防汛办根据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区防指副指挥长批准。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1.3 进入汛期,区应急、农水、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建、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实行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4.2 Ⅳ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区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2~5年一遇的小洪水;或晋江东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1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20年一遇的中等洪水。
(3)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Ⅳ级预警,预计在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近海出现热带低压,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5)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6)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造成一定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台风、暴雨、洪涝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台风、暴雨、洪涝工作。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汛情态势和险情、灾情,及时传达省、市、区防指会商意见、工作部署,督促各成员单位及受影响乡镇(街道)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3)区农水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乡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警报,对我区海域作业产生明显影响时。区农业农村局按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组织监管各类渔船安全回港或避风,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响应管控情况,在安全转移时间节点和全部渔船处于安全区域后,区农水局分别核报和终报一次。遇突发灾险情和事故,各乡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应随时向区防指报告情况,并按照区防指命令统一行动,履行职责。
(4)区应急管理局做好救援救灾协调准备。
(5)区农水局组织督促开展水利工程安全检查、防洪工程巡查,密切监视雨情和水情,掌握相关水库、山围塘的运行情况,并对其它各类水库的运行情况进行监视。加强洪水和山洪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6)区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等加强工程巡查、排查和设备检修,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7)区自然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
(8)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区防指指令等。
(9)区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做好展开准备并向区防指报送准备情况。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对照工作职责和区防指的调度部署要求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4.3 Ⅲ级应急响应
4.3.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5~1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市气象局(台)发布台风Ⅲ级预警,预计在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轻度干旱且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较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研究防范措施;根据态势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参加视频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2)区农水局、区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3)区防汛办加强与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受影响乡镇(街道)防指的联系,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提出防御工作建议意见,督促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防指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4)区农水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区自然资源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各乡镇(街道)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5)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预置和抢险行动,组织调拨抢险物资器材,指导受影响乡镇(街道)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指导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6)区农水局组织做好水库、山围塘、水闸的防洪调度工作,加强大坝、重要堤防、在建工程的巡查排查,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指导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加密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逐时掌握江河洪水实况,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向区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
(7)区自然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8)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及时调动相关资源、协调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9)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
(10)武警、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要求,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区域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11)各类抢险队伍按部署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组织做好抢险队伍与运送抢险物资器材准备。
(12)区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视情进驻指挥部并展开工作。各乡镇(街道)防指和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和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4.4 Ⅱ级应急响应
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10~20 年一遇的中等洪水;或晋江东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20~50 年一遇的大洪水;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的大洪水。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5) 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严重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生活用水造成严重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全面会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动态,分析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防御重点,部署防御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深入防灾一线指导防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防指联动配合,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市防指和市相关部门请求人力、物资等方面的支援。
(2)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农水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文体旅游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工作。
(3)区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进驻指挥部,对照工作职责全面投入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一步核查省、市、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根据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防御工作建议,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区防指各专项工作组、各乡镇(街道)防指和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根据需要,区防指可调整报告时间。
(4)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组织协调力度,向重点乡镇调拨防灾救灾物资、器材,支援受灾区域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督促受影响区域全面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5)区农水局密切监视各类水库、堤防、闸坝的运行情况,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指导督促各类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大坝、重要堤防加强巡查、监测,落实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调配专业技术力量指导水库大坝、堤防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密洪水监测预报,逐时掌握洪水实况,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主要控制站洪水过程,落实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并向重点区域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队伍。
(7)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城区下穿隧道、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抢险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区住建局负责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9)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全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接到区防指通知后,迅速投入抢险救灾;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根据区防指指令参与抢险救灾,支援受灾区域开展应急抢险、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10)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加密播报频率,正确引导防汛抢险救灾舆论。
(11)区文体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和景区、非景区景点落实防御措施,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2)区交警大队对易出现内涝的路段和过街地下通道适时实施交通管制。
(13)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受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4)电力、通讯部门对设置在低洼地带的配变电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做好内涝受淹防范。
(15)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工作部署,部署落实本部门、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4.5 Ⅰ级应急响应
4.5.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根据水文预报,预计晋江干流控制站发生3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或晋江东溪、洛阳江主控制站之一发生50~10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或其他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100 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水库发生垮坝;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4)市气象部门发布台风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市。
(5)根据气象干旱监测信息,经综合研判,当旱情综合指标达到特大干旱,且旱情可能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用水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极大影响。
(6)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提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全区紧急会议,全面动员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报请区委、区政府同意,区领导赶赴各挂钩乡镇(街道)一线督导防御工作。区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必要时,区防指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抗灾工作,在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及必要的应急力量前提下,采取停工(业)、停课、停业、休市等措施,并视情请求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
(2)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农水、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文体旅游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联络员进驻指挥部协助指挥调度;其他部门和单位,由区防指根据应急需要,通知其派员进驻指挥部、协助开展工作。
(3)区防指各专项工作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对照工作职责全面开展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全面核查省、市、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更新各地灾情、险情、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对重大防御决策部署提出建议意见,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汛情、灾情。区防指各应急工作组、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4)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协调力度,调度一切可调动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全力支援受灾区域开展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区农水局监督做好全区水利工程防洪调度工作,并加强重点水库防洪调度,针对重点防洪地域、保障部位、出险工程提出应急抢险技术意见,持续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和山洪灾害易发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
(6)区自然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组织应急专业队伍,为防御突发地质灾害提供应急技术支撑,视情向重点区域增派支援。
(7)区城市管理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城区低洼地段的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加强易涝点巡查值守与清障疏浚。排涝物资、设备和抢险人员要提前预置到位。
(8)区住建局加派人力、物力,督导物业小区、地下空间、地下车库以及住建行业有关单位全力做好的安全防范工作。
(10)驻洛部队、武警部队和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按区防指指令赶赴灾区,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协助政府做好群众救援疏散转移工作。必要时,协同区防指和区政府向市防指、泉州军分区和驻军部队申请队伍、装备支援。
(12)区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防御台风、暴雨、洪涝的有关信息,包括灾害预警信息、公众防御指南、政府部门一线抢险救灾动态及省、市、区防指指令等,加强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3)区文体旅游局督促旅行社和景区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14)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根据受淹路段范围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做好交通疏导和受淹区域的治安维护工作。
(15)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公司向影响区域的移动电话用户发送预报预警信息及防灾公益短信。
(16)电力部门要确保水闸等供电正常,通信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17)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防指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全力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及时核实、更新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报送区防指。
(18)根据台风、暴雨、洪涝发展趋势,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出以下应急措施:
①景区、公园和旅游景点等适时关闭;
②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适时停课;
③铁路、高速公路适时关闭;
④对部分区域适时实行交通和电力管制;
⑤所有在建的公路、水利、建筑等工地一律停工;
⑥取消户外大型活动。
必要时,可紧急征用、调用防灾救灾急需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同时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除灾救灾应急部门、单位外,实行“三停一休”,即停工(业)、停产、停课、休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4.6不同灾害的应急措施
4.6.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江河水情监测和堤防巡查防护。
(2)当江河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水库拦洪错峰,启动泵站抢排。必要时,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力、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当预报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或水库因超标洪水突发险情时,由区农水局提出防洪调度方案或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并报区防指,经区防指指挥长批准后执行。重大决定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4.6.2 渍涝灾害
渍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指组织实施,区防指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排涝除险工作。
(1)城市内涝。城管、住建、农水、公安、交警等部门按任务分工全面排查城市易涝风险点,突出抓好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治消险。对主要易涝点要按照“一点一案”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明确责任人、队伍和物资,落实应急措施。
当出现城市内涝灾害时,事发地防指应根据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力量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对低洼积水等危险区域、路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警戒、管控等措施,避免人员伤亡。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对灾害信息进行滚动预警;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城管、农水等部门应加强协调和配合,科学调度防洪排涝工程、正确处理外洪内涝关系,确保防洪防涝安全。城管、住建、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保障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保证城市正常运行。
(2) 当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灾害时,农水、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设备和物资,做好水利、农业、林业防灾减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渍涝灾害影响。
4.6.3 山洪和地质灾害
(1)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农水部门负责,地质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灾害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转移避险具体工作由基层政府组织实施。区防指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观测到降雨量达到预警阈值时,区农水、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发出预警,基层政府及时按预案组织受威胁人员安全撤离.
(3)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
(4)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区防指应组织自然资源、农水、应急管理、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造成更大损失。
(5)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武警、消防救援、森林消防等专业化救援队伍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解放军及上级政府、防指请求救援。
(6)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
4.6.4 台风和海洋灾害
(1)台风灾害和台风引发的海浪、风暴潮等海洋灾害防范应对具体工作由事发地防指负责。
(2)气象发布台风Ⅳ级、Ⅲ级预警阶段。
应急管理、农水等部门负责传达省、市气象、水文、海洋渔业等部门对台风、海浪、风暴潮监测和预报信息,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及防指。
区防指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台风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部署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受台风威胁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区农水局、住建局、万安街道通知出海渔船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运输船、作业平台落实避风措施,并督促归港船只检查锚固情况,敦促沿海地区做好建设工地、滩涂养殖、网箱加固及渔排上人员安全转移、港口大型机械加固、人员避险等工作。
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3)气象发布台风Ⅱ级、I级预警阶段。
区、乡二级防指指挥长应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调度部署各项防御工作。当台风可能登陆和可能严重影响我区时,区政府发布防台风动员令,组织防台风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第一线,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和抢险工作。
区农水局督促指导万安街道做好海上渔船返港就近避风和进港渔船人员的撤离上岸工作,尚未回港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对停港避风的船只应落实防撞等保安措施。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做好工程的保安工作,并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报,控制运用水库、水闸及江河洪水调度运行,加强对工程的巡查防护。
台风将登陆影响和台风中心可能经过的地区,居住在危房的人员应及时转移;成熟的农作物、渔业产品应组织抢收抢护;高空作业设施做好防护工作;建设工地做好大型临时设施固结和工程结构防护等工作;电力、通信部门应做好抢修准备,保障供电和通信畅通;城管(园林绿化)部门应按职责做好市区树木的保护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新闻媒体应增加对台风预报和防台风措施的播放和刊载。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民兵根据抢险救灾预案做好各项准备,一旦有任务即迅速赶往现场。卫健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公安部门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乡镇(街道)防指应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防台风行动情况。
4.6.5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垮坝、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出警报。洛江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堤防决口、沿海重要海堤决口、水闸垮塌和水库垮坝等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防指和市防指。
(2)江海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垮坝等险情的应急处置,由乡镇(街道)防指负责,第一时间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障安全前提下视情抢筑二道防线,控制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事发地乡镇(街道)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堵口、抢护工作。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调度有关水利工程,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区防指接报后立即派出相关部门专家力量赶赴现场指导。
4.6.6 干旱灾害
(1)特大干旱
区防指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必要时,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市气象部门有关气象干旱发展监测情况,滚动向区防指报送降雨、气温、未来天气形势等信息,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协调市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农水部门每日向区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及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加强协调、指导,全面做好农业抗旱救灾工作。
供水、城管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部门为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做出限产限排,
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供电、农水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适时启动有序用电和电力应急方案,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部门加强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控,落实预防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进一步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
传。
受旱地乡镇(街道)防指每日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及其抗灾工作情况,发动组织各方力量参与抗旱救灾。区防指必要时可依法征用运输车辆、物资设备投入抗旱救灾。
(2)严重干旱
区防指强化会商,分析研判旱情形势,召开抗旱工作部署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指导受旱地区做好水量调度和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检查抗旱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市气象部门有关气象干旱发展监测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送降雨、气温、未来天气形势等信息,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协调市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农水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农业旱情等最新情况,参与分析评估旱情对供水工作的影响,指导水工程调度,适时启动应急备用水源;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选用抗旱品种,帮助调集、协调、调剂耐旱作物种子、种苗,全面实施农业节水保水工作。
供水、城管部门及时向区级防指报送城市缺水情况,组织指导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工作,提请政府限制城市高耗水服务用水,指导城市供水部门限时或限量供应城区居民生活用水。
自然资源部门为地方政府开展抗旱打井,抽取地下水抗旱提供技术支撑。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地表水环境水质监测和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根据水质监测情况,提请政府对有关企业作出限产限排,减少污染物排放,严防供水和灌溉水源水质下降。
供电、水利部门加强电力的科学调度,挖掘发电潜力,做好节约用电,保障抗旱用电。
卫健部门负责开展受旱地区的群众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防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加密宣传报道频次,营造良好氛围。
受旱地区乡镇(街道)防指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旱情和灾情,实行每周两报,并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本区域抗旱工作。
(3)中度干旱
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旱情发展变化趋势并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旱抗旱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应急管理部门密切跟踪市气象部门有关天气情况监测信息,每周向区防指报送气象干旱、降雨、未来天气形势和发展趋势等监测预报情况,抓住有利天气时机,协调市气象部门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农水部门每周向区防指报送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农村饮水受影响、田作物受旱等最新情况,指导水工程调度,采取有效措施开辟应急水源;分析旱情对作物的不利影响,提出农业防旱抗旱措施,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做好农业防旱抗旱工作。
供水、城管部门每周向同级防指报送城市供水受影响情况,指导各城市供水部门加强水厂调度和管网维护,按用水序位,优先保证生活供水,做好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地下水应急水源地水文地质勘测,必要时配合实施抗旱地下水供水井建设。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水利部门指导受旱影响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同时指导督促各地加强江河、水库供水水源水质监测。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报道旱情及抗旱工作,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区防指要按照区防指的指令、要求,部署和开展抗旱工作,及时收集、统计、上报旱情、灾情,实行每周一报。
(4)轻度干旱
区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预判旱情发展态势,发布情况通报,部署防早抗早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的抗旱应急水量调度。
区应急管理、农水、工信、城管、生态环境、供水等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研判,制定部门应急抗旱工作方案,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农水部门指导受旱地区调整或暂停水库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考核,最大限度留足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库容。
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受旱地乡镇(街道)防指每旬向区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加强抗旱水源统一调度,组织制定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7 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
4.7.1防汛防台风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由各级防指统一负责,应快速、准确、详实。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加强数据核对。
4.7.2 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跟踪了解,尽快补报详情。在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的紧急情况下,可在向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报送的同时越一级报告。
4.7.3洪涝灾害人员伤亡、重大险情及影响范围、处置措施等关键信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防总相关规定和灾害统计报告制度报送,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
4.7.4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防指通报有关情况。
4.7.5 区防汛办接到重大汛情、旱情、险情和较大以上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办,并做好续报。
4.7.6 各级防指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本级防汛防台风抗旱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权威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前,须征求同级政府新闻办公室意见。对雨情、汛情、旱情、灾情描述要科学严谨,未经论证不得使用“千年一遇”“万年一遇”等用语,在防汛救灾中也不得使用“战时状态”等表述。
4.8 指挥调度
4.8.1进入汛期,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汛情、旱情、工程情况、险情、灾情及台风动向,加强联合会商,综合研判态势,及时启动相应类别、等级应急响应,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工作。
4.8.2当发生灾害或出现险情,事发地防指指挥长应迅速上岗到位,组织会商,分析研判灾害、险情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4.8.3 遇重大汛情、险情、灾情,区防指负责同志在区防汛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汛防台风抗旱视频会议或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全过程调度部署防范应对和抢险救灾工作。
4.8.4 区防指强化点对点调度,督促有关乡镇(街道)防指落实预案措施;根据灾情、险情严重程度,派出由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应急处置和抢险工作指导。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派出督导组赴各地督导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提请区政府联系驻泉解放军、武警部队,协调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兵力预置到重点防御区域、或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调度专业抢险力量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
4.8.5各级防指应加强信息共享,消除数据壁垒,建立多源数据融合,集监测、预警、会商、调度等功能于一体的指挥平台,探索建设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数据库,推进预案数字化进程,梳理应急响应工作流程,构建应急处置工作场景,为防汛防台风抗旱科学、高效、扁平指挥调度提供数字化、智能化保障支撑。
4.9 抢险救灾
4.9.1 当发生险情、灾情,事发地防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上级防指提供帮助。
4.9.2事发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要加强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4.9.3 电力、水利、公路、铁路、通信、石油、化工、供水等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险情时,有关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险情及抢险行动情况报告同级防指。
4.9.4 因暴雨、洪涝、台风、干旱灾害而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各级防指要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衍生灾害蔓延。
4.10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
4.10.1 各级防指和承担抢险救援任务的部门应高度重视防汛抢险救援全过程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10.2发现或发生险情时,事发地防指应第一时间组织安全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加强抢险救援救灾现场的指挥调度,确保抢险救援力量安全有序进入或撤出现场。参与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4.10.3 发生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组织卫健部门加强灾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卫生防疫措施,对灾区伤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1 安全管控与社会动员
4.11.1 当发生重大灾害,区防指根据灾害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社会面安全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管控,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4.11.2 必要时,区防指报经区政府批准,可发布紧急动员令,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交通工具、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和抢险抗灾救灾。
4.12 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区防指应视情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当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负有依法保障防汛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防暴雨、洪水、台风期间优先、重点保障党政军领导机关、区防指及防汛视频会议系统等重要部位的通信畅通。
5.1.2 区防指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堤防等重要防汛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 在通讯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应利用卫星等通讯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防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通信部门应优先服从市防指调度应急通信设备。
5.1.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电视和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手机短信、“村村响广播”、警报器、预警铜锣等多种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1.5 广电网络集团洛江分公司保障区应急视频会商指挥系统传输网络的通信畅通。
5.2 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 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驻泉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以及消防救援等国家综合性救援队伍是防汛抢险工作的重要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指下达的急难险重抢险救援任务。
5.2.2 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5.2.4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2.5 物资保障
发改(粮食与物资储备)、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确保救灾物资供应,负责各类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补充和更新。
5.2.6 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灾区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对灾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8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防汛防台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灾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行业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防汛应急经费,用于遭受台风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以及用于抢险救灾物资的购置、维修等。
5.3 社会动员保障
5.3.1防汛防台风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防抗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责任。
5.3.2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指应根据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
5.3.3 各级防指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本行业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5.3.4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救灾。
5.4技术保障
各级防指在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逐步建立完善防汛防台风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库系统,加强相关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各相关部门应成立防汛抢险救灾专家组,负责指导防汛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和灾后重建等技术工作。
区农水局承担防御洪水、防洪工程抢险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海浪、风暴潮的监测、预报及预警技术支撑工作;区自然资源局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
6后期处置
按照属地原则,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强化协作、条块联动,共同做好灾后处置工作,重点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灾后处置工作。
6.1 救灾
6.1.1 发生灾情时,区防指统筹协调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6.1.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拨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因灾倒损民房的恢复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处、有医疗服务。
6.1.3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卫生应急力量,开展灾区伤病人员医疗救治,指导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指导落实灾后各项卫生防疫措施,严防灾区传染病疫情发生。
6.1.4受灾地区政府应组织开展环境整治工作,及时清淤清障,清除污染物。
6.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3 水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防台风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
6.5.1各级防指每年应针对本辖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提炼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总结情况要及时报上一级防指。
6.5.2 区防指组织对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总结,必要时派出工作组下沉一线开展调查评估,查找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形成防御工作总结报告。
6.5.3 每次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防御工作结束后,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及时对本行业受灾及损失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大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教育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开展防汛防台风、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汛防台风意识及能力。
7.2 培训
7.2.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应加强对各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
7.2.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3 演练
6.3.1 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7.3.2 区防指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
7.3.3 区防指每2~3年举行多部门联合的专业抢险演练。
7.3.4 强化军警民合练、军地联防,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完善细化预案,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各乡镇(街道)、各防指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防汛防台风抗旱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旱情综合指标
附件
旱情综合指标
参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抗旱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我市实际,选用农业作物受旱面积、因旱饮水困难人数、水库蓄水距平百分率、城市干旱缺水率4个干旱指标,将旱情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
干旱指标与旱情等级划分表
干旱等级 干旱指标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作物受旱面积百分比(%) |
5~20 |
20~30 |
30~35 |
>35 |
饮水困难人数百分比(%) |
0.5~5 |
5~7.5 |
7.5~10 |
>10 |
城市干旱缺水率(%) |
5~10 |
10~20 |
20~30 |
>30 |
水库蓄水量距平百分率(%) |
-10 ~ -30 |
-30 ~ -40 |
-40 ~ -50 |
<-50 |
抄送:市防指,区委办、区政府办。 |
洛江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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