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3351-0101-2024-00007
- 备注/文号:泉洛应急〔2024〕58号
- 发布机构:应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30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条件,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泉州市洛江区2024-2029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洛江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
泉州市洛江区2024-2029年度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安委办〔2014〕50号)等法规、规章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科学布局、控制总量、市场规律”原则,综合考虑所辖行政村数量、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建设格局,科学研究制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坚决纠正上宅下店、前店后宅和安全间距不足等突出问题,建设科学合理、安全为主、公平公正、便民服务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我区现有39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综合考虑洛江区各乡镇(街道)的人口分布、城区特点、禁炮区域和风俗习惯等因素,适度增加烟花零售点,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实行总量控制从严,2024-2029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全区总量控制在45家,确实需要调剂的按照“退一进一”原则。在划定禁炮区域(万安街道、双阳街道)范围内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截止至目前禁炮区内许可证尚未到期的9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进入过渡期,许可证到期后,不再予以审批;同时坚持安全规范第一,适时稳妥调整规划布局。
三、布点条件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2.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设置必须保证安全应急通道畅通,并保持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大于20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零售单位不得在核定经营场所以外的地点储存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在经营场所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限定的许可范围和存放量;
5.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的主体,并具有与零售经营相适应的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风险赔偿资金,具有能够保障安全经营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6.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台账、安全知识教育记录;
7.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配备2具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2个设置点;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8.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禁止使用电器设备,若确需使用时,必须选择相应防爆设施、器材。店内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和防爆开关,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电缆;
9.实际经营地址应与证件注册地址一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不在政府规定的禁炮区域内(《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有效期满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不具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条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和未到定点批发公司进货的原经营户不得参与布点申请,属于市政府规定的禁炮区域(《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或限制在中心市区及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也不参与布点申请。
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专店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优先考虑先申请的。
四、布点要求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点。制定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零售经营秩序、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的新举措,各乡镇(街道),局危化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以新布点规划为契机,严格准入制度,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标本兼治。零售经营布点数量按附件布点。
(二)从严把关,落实责任。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对于现有的39家烟花爆竹零售点将进行严格检查制度,按照“适度竞争”原则,坚决把安全间距不足、集中连铺经营、安全管理混乱、信誉不良的经营户淘汰出市场,鼓励发展专店经营。新增网点要坚持从严把关,不搞一哄而上,成熟一家,上报一家,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现有经营(零售)点已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点。严格审查布点申请的真实性、全面性、合法性,做到依法许可又方便群众。
(三)加强监管,规范秩序。各乡镇(街道),局危化股要按照有关法律规章,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烟管办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销售伪劣产品、无证经营、非法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新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尤其要做好清退市场经营户的政策解释。要开展正反典型的宣传,树立榜样示范作用,倡导安全、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洛江区2024-2029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设规划
附件
洛江区2024-2029年烟花爆竹
零售网点布设规划
乡镇 (街道) |
村(居、社区)数量 |
布设规划数量(个) |
现有零售点(个) |
万安街道 |
8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1 |
双阳街道 |
11 |
禁炮区不纳入布点 |
8 |
河市镇 |
21 |
总数规划 不超过45家 |
15 |
马甲镇 |
24 |
5 |
|
罗溪镇 |
17 |
8 |
|
虹山乡 |
5 |
2 |
|
合计 |
86 |
45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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